張淑圓 : 信仰應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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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3日訊】信仰自由其實早就寫進了中國的憲法。但是中國人在自己的國土內真正能享有信仰自由的環境還沒有存在,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這究竟是為甚麼呢?

信仰自由就是誰想信仰甚麼,就信仰甚麼。如果信仰由別人來定,由政府畫圈,那就不是信仰自由了。比如在中國國內,有不少人信仰法輪功,相信她能治病。究竟能不能治病,由法輪功修煉者自己去嘗試。法輪功不可能包治百病。就是醫院也無法醫治所有的疾病,回天乏術比比皆是。但練練氣功,總會是利大於弊。我年輕輕身體很好,從沒有練過任何門類的氣功。但如果我真的得了甚麼總得抱藥罐子的疾病,說不定我也會去試試法輪功或其他甚麼氣功。這是我個人的自由,也就是信仰的自由。

法輪功先前在中國曾經有過幾年的自由。從1999年7月22日那天起,法輪功在中國就沒有自由了,因為她被中國政府定為邪教。對於信仰自由的被剝奪,法輪功這些人沒有坐以待斃,束手就擒,而是奮力抗爭,為爭取信仰自由前仆後繼,義無反顧。我是很欽佩他們這種不屈不撓的精神的。魯迅說的好∶「人總是要有點兒精神的。」美國的馬德路得金不也是靠了這樣一種精神,為爭取黑人的人權而鞠躬盡瘁的嗎?!

所以,我認為信仰自由並不可怕。政府應當按照憲法給予人們這樣的自由。否則才是沒事找事,與建腹和諧社會是背道而馳的。中國共產黨曾經為了自己的信仰慘遭國民黨的迫害;中共奪取政權後,又迫害別人的信仰。這都是與人權相悖的。不能說誰掌了權,誰就開始與人權為敵。這就是為甚麼中國本土內享有信仰自由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怎麼辦?依法辦事,還信仰自由。信仰應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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