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烈日下忙了很久。雖然打著太陽傘,塗了厚厚的防曬霜,臉上的皮膚還是曬紅了。
傍晚回來,我趕緊拿一塊小毛巾泡冷水,然後坐在椅子上,靠著後背,用毛巾冷敷臉。毛巾熱了,就洗洗,再蓋到臉上。反覆了幾次,效果很好,臉上的皮膚顏色慢慢恢復正常,就把毛巾搭在椅子扶手上,去忙別的了。
晚上,老公回家,說我的皮膚很明顯是曬傷了,還要繼續冷敷。我答應,去找下午用過的毛巾,但怎麼也找不到。明明記得把毛巾搭在椅子扶手上了,但連沙發底下、桌子底下都檢查過了就是沒有。
老公建議用別的毛巾,我偏不肯。倒不是故意鬧彆扭,是因為那塊小毛巾不大不小正合適,其他的毛巾塊兒大,不方便。突然想起,老公在那把椅子上坐了一會兒,於是認定是他給弄掉了。老公很冤的樣子,但也不和我爭辯,我很滿意地將責任推卸完畢,開開心心去做冷敷。
今天早上起來,發現皮膚還沒有完全恢復,就繼續冷敷。做到一半,突然想,把毛巾先放到冰箱凍一凍,效果會不會更好?想法一出,覺得很熟悉,恍惚記起,昨天下午也這麼想過。我忽地爬起來,打開冰箱看,所有的疑問都有答案了。是我把毛巾放進了冰箱,然後徹底忘記,再逼著老公幫忙找,並把錯都歸給他……
想想真是汗顏,明明是自己的責任,卻圖一時之快,想也不想就推給別人。這一時的衝動或糊塗之舉,也許沒什麼嚴重的後果,但總是給良心留下一點遺憾。特別是,如果事關重大,推卸責任就不是這麼玩笑似的事了。其實,在事實不明的情況下,為了不傷害別人,完全可以先不忙爭辯。把責任留給自己又何妨?真相總能水落石出,就算不是自己的錯,最終別人也都會看到。
──轉載自新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