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律師王宇出獄 將繼續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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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報導)北京女律師王宇遭受兩年半冤獄後,於今天(6月16日)重獲自由。王宇的丈夫包龍軍表示,王宇被釋放不等於解放,他們絕對不會屈服,將繼續申冤下去,討回一個公道。

今天,王宇的家屬及其朋友共10餘人替其接風洗塵。王宇律師表示,因馬上要重獲自由,心情比較激動,這幾天沒有休息好,身體不太好,不想說太多,感謝外界的關注。

因與天津鐵路員爭執被控「故意傷害罪」判刑三年的王宇案,於2010年9月21日宣佈重審判決,當地法院將罪名改為「過失傷害罪」,王宇獲減刑6個月,即被判二年半,但其本人及家屬都不服,繼續向上申訴。

但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駁回了王宇二審終審裁定的申訴;天津鐵路運輸檢察院也於2011年4月12日寄出了《不予立案通知書》。

王宇失去自由後,其丈夫包龍軍不斷為妻子喊冤。他說:「這段時間的心情只能用很無奈、很無助來形容,因為這個案件本身就是一個假案,王宇就是被釋放,也不等於解放,我們家人絕對不會屈服,還要為這事申訴下去,哪怕走到最後,雖沒抱希望,但總還是要做,這案件太假了,比死人復活案還複雜的多。」

包龍軍表示,這段時間,非常感謝那些關注王宇案的朋友們及善良正義的好心人。

2008年5月4日,王宇在天津西站候車室與4名鐵路工作人員發生爭執,被三名鐵路警察毆打,受傷後的王宇向鐵路局天津西站派出所報案,投訴到督察也沒人管。

在此之後,王宇逐級投訴,後被天津鐵路警察強行從北京抓到天津拘留,2008年12月10日,王宇被刑事拘留,23日被批捕。

此案於2009年7月15日第一次公開審理後,公訴機關申請延期審理補充偵查,此後經過3次延長審限。在經過長達10個月又2天的法庭審理,2010年3月18日第四次庭審後,在法院超期羈押106天,王宇被取保候審。

2010年3月26日,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宇有期徒刑3年,並賠償兩名傷者13萬餘元,王提起上訴。

2010年6月22日,王宇案在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二審開庭。其辯護律師張凱律師因不配合鐵路法院違法對他進行安檢,被一女警推出法院,無法進入法庭進行辯護。9月1日和3日繼續審理此案,他又被要求安檢。

2010年9月1日,前往天津聲援的北京律師董前勇準備進入法庭旁聽時,僅因對法院再次違法安檢辯護律師提出質疑,被法警以搗亂為由掐著脖子強行押出法院,並遭到暴力毆打,導致背部受傷。

2010年9月21日,該案二審終審判決,當地法院將「故意傷害罪」改為「過失傷害罪」,王宇獲減刑6個月,即被判二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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