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社會保險殘障收入是否可以算入年收入來滿足I-864的收入計算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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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5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 435: 我女兒要在2010年5月2日去美國領館面試移民簽證。我2009 年收入$10,050.00, 我先生的收入是$17,914.80,兩人總收入$27,964.80。我們共同報稅,家裏目前兩個人,加上要來美國的女兒共三人。我先生的收入是殘障收入,他的收入能用來擔保嗎?如果能,我們還需要找他人幫我們聯合擔保嗎?
  
解答: 殘障收入包括社會保險殘障或一般的保險殘障收入是可以算入年收入,用來滿足I-864的收入計算。這是移民局的一個備忘錄中提供的。這個政策還沒有被否決。你要付上從社會保險局得到的殘障收入決定信,銀行帳號,最近三年的收入數量證明,因為這項收入是不反映在1040 稅表上的。 因為你們的共同收入已經超過了三口人的最低數值,就不需要聯合擔保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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