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5月22日訊】(維權網信息員姚立法報導)5月15日上午八點鐘,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選舉委員會組織的、在該區水西鎮合湖行政村陂下自然村進行的、選舉渝水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活動,是採用非法的方式進行的。
在合湖行政村或是陂下自然村既沒有選舉大會會場,也沒有選舉投票站,這樣的選舉顯然是違法的。它違反了選舉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在陂下自然村採用的是由選區辦事組指定的三人(劉少平、龔飄賢、龔犁賢)手拿選票,端著票箱,到老百姓各家各戶發選票,看著選民填寫的方式進行的投票。
不在家的選民的選票被劉少平等人指定他人代投。
5月15日之前,選舉的重要程序,選民聯名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討論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選舉的主體合湖村的選民(選舉人),被拒之門外。
選民對選票上的四位正式代表候選人一無所知。
如此的選舉比百年前民國政府時期的第一屆國會議員的選舉還要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