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6月27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445:我準備申請由於中共對我地下教會成員的迫害的政治庇護申請,有的人告訴我不能寫太長,否則移民官會煩死了,就會對我產生反感,從而對我的案子的批准不利;可寫短了我又怕表達不清楚,我該怎麼辦?
解答:我當年來法學院讀書時,發現圖書館裡的書都有兩個目錄,一個是簡化了個目錄,只有大章節;另一個是詳細目錄,細到章節裡的一個小標題。所以你這個事可以這樣處理,寫一份詳細的陳述詞,然後再寫一個梗概,如果移民官不願意全篇閱讀你的陳述,那麼她可以先看你的梗概,如果哪兒看不明白,需要細節,她可以很容易地用章節的標號來在詳細陳述裡找到她要看的細節。
移民局面試官也同我說過她一次最後一個面試還有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沒想到陳述詞長達39頁,而且沒有標題,還晦澀難懂,腦袋都大了。人之常情,誰也不願意去讀大塊頭;但移民局拒絕庇護申請的理由之一就是「重要事件缺乏細節」。所以,不能因為人們都不願意看大塊頭而缺乏細節,這樣上訴都很難。所以,我想以上的分梗概和長敘兩稿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另外,沒有必要附中文原稿,都是英文就好了,在英文稿上寫明翻譯用中文讀給你聽,你認為同你寫的中文稿是一致的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