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22日訊】 (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列治文居民今年不能在當地寵物店購買兔子,這是自去年市府通過禁止買賣兔子法令後的第一個復活節,動物保護協會建議市民,善待動物,除非你能對它們的生命負責,否則將之拋棄野外是很殘忍的。
去年2月8日,列治文市府全票通過,禁止市內的寵物店買賣兔子,此決議遭到市內兩家寵物店的反對,而列治文動物保護協會、卑詩小動物營救協會及卑詩制止虐待動物協會,則對此豎大拇指。
兔子是一種繁殖力很強的動物。列治文市的野兔四處亂跑,人們往往在復活節期間,為孩子們購買兔子寵物,然後將其棄之野外。
兔子不是玩具
列治文動物庇護所警告人們,如果要在復活節期間將兔子帶回家,首先要考慮好,因為兔子的壽命期至少長達10年。
卑詩擁護兔子組織(Rabbit Advocacy Group of BC)稱,每年在復活節期間為孩子們購買的兔子,最終因為失去新鮮感而被扔掉或拋棄。
該組織的發言人古斯(Carmina Gooch)指出,人們並沒有準備好照顧兔子,只是認為這是個絕好的禮物。她表示兔子與貓、狗不一樣:「兔子不是玩具,也不是省心的寵物,」相反兔子敏感、聰明,不願意被隨意擺弄。
列治文棄兔甚多
自去年禁止販賣兔子法令實施以來,列治文的野兔數量確有減少,不過在魯魯島(Lulu Island)仍然野兔盛行,其中大部分是遺棄的兔子與其後代。列治文市府的草地上每年都有新生的小兔子吸引行人給它們餵食,南列治文亦存在同樣問題。
今年要獲得一個復活節兔子,列治文的唯一去處是五號路12071號的列治文動物庇護所,領養兔子申請者需要經過挑選,並支付58元領養費。
卑詩有部分城市也通過了類似法令,禁止販賣兔子,或必須經過消毒後才能出售與領養。不過,去年秋季,卑詩城鎮聯盟(Union of B.C. Municipalities)否決了列治文的提議,仍然允許買賣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