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重提纏擾法 各界轟惡法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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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真香港報道)香港政府最近重提11年前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為纏擾行為刑事化進行為期3個月的諮詢,遭到各界炮轟。香港記者協會批評惡法損害新聞自由,人權團體也擔憂條例一旦推出,勢必成為港府打壓示威自由的工具。

25日,香港《城市論壇》討論纏擾法。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表示,11年前他們已經強烈反對纏擾惡法,在今天香港新聞自由不斷被收窄的情況下,港府突然再推出惡法,必然進一步打壓新聞自由。

記協:23條分拆上市

麥燕庭說:「如果你一立法,這種所謂追訪、監察,甚至不斷去打電話,寄信去要求他回應的時候,如果都可以跌入這個法網的時候,新聞自由當然會受到影響。」

她又批評,政府稱採訪可作「合理行為」而有「免責辯護」,但立法後當事人可即時報警阻止採訪,根本無法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她以最近北韓領導人金正日死亡為例,不少媒體工作者紛紛到北韓駐香港領事館,領事館人員即刻讓警方協助,「勸諭」他們離開。她直指如果條例一旦通過,「到時候他們就會說受到滋擾,即時帶走你們(傳媒)了。」

麥燕庭擔憂這是將「23條立法分拆上市」,條例一旦通過,後果相當可怕,「等於將一個醫傷風的病人,你給他殺蟲藥吃,等你死掉。」


麥燕庭表示,在今天香港新聞自由不斷被收窄的情況下,港府突然要就纏擾法立法,必然進一步打壓新聞自由。(攝影: 尚銘 / 大紀元)

人權團體:打壓示威自由工具

法律改革委員會11年前建議立法規管纏擾行為,政府下個月諮詢公眾,並提出將「集體騷擾」及「阻嚇合法活動的騷擾」也定為刑事罪。

出席論壇的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質疑政府立法的目的,是針對近年的警民示威衝突:「示威自由近年來有很多的衝突,也有很多的批評,就是警察的權利比較嚴苛,尤其是在中聯辦。這種安排之下,訂立這些纏擾行為的法例,其實是很危險的。」

至於港府所謂仿效英國立法,他指纏擾法在英國常被濫用,因此聯合國也批評英國有關的法例是箝制新聞自由。英國《衛報》最近刊文指,有關條例會用來對付請願示威,比如有環保團體抗議電力公司也被指違法,或者有女士寫信給動物公司不要做動物實驗,結果被拘捕。他擔憂若條例引來香港,雷曼迷你債券苦主和美孚新邨居民再不能持續抗爭。

學者:惡法分化社會

性別及婦女研究學者李偉儀則批評,條例除了損害採訪和示威自由之外,也質疑政府立法用意是分化社會,表示強烈反對。她說:「對於一些真正應該受到保障,被纏擾的受害人,將他們擺上枱,令整個社會的討論分化,幫不到這些受害人。」

她指近期傳媒連番揭露區議會選舉「種票」,「當新聞工作者不斷追蹤,日後是否會犯纏擾罪,示威者比如美孚居民抗議屏風樓,是否會犯罪?我們非常擔心。」

(責任編輯: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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