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蓮採訪報導)1983年因搶一頂帽子、砸塊玻璃、打了個人,被法院以「流氓罪」判處死緩的北京人牛玉強,將服刑至2020年。因為後來在中國法律條文中「流氓罪」被取消,牛玉強因此成為中國最後一個「流氓罪」犯人。最近,當事人律師上書人大:建議對牛玉強及類似罪犯進行特赦,以維護法律對公民的公平、公正。
在1983年中共的第一次「嚴打」時,牛玉強被法院以流氓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990年,牛玉強獲準保外就醫;14年後,獄警來到他的家中,說他是兩度被網上通緝的「逃犯」,帶他回監獄服刑。按照規定應當計入刑期的14年保外就醫時間不計入刑期,牛玉強需到2020年方能出獄。
1997年,中共對刑法進行了修改,取消了「流氓罪」。按照新刑法規定,牛玉強的行為只能被定性為尋釁滋事,最多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1月6日上午,當事人律師周澤根據牛玉強家屬的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委快遞了《法律建議書》,要求糾正對牛玉強案執行刑罰錯誤的問題,建議對牛玉強及類似罪犯進行特赦。
建議書中寫道:「在1997年新刑法通過後,牛玉強再被以流氓罪服刑就已有失公正。石河子監獄(牛玉強現服刑監獄)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決定在其原判刑期2008年2月13日屆滿後,再順延其刑期至2020年2月21日,無論以甚麼樣的理由,對牛玉強都是嚴重的不公正。」
周澤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刑法》,將第12條第2款修改為:「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但生效判決的行為根據新法規定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罪犯服刑期限與新法規定最高刑期相當的,應視為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改法特赦兩難 律師:需要公眾關注
重慶律師鄭建偉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指出說:「這個案子很特殊,如果改,就意味著原來是錯的,會牽涉很多事情,就很難辦。這個矛盾也不宜適用再審程序進行,因為如果你再審,以甚麼方式來判決呢?量刑過重?現在刑法中又沒有了流氓罪,無法判決。」
他表示,用特赦相對合理一點,但是要啟動特赦是一個很重大的事項,估計比較困難,要看社會的關注度了。實際上完全可以運用保外就醫的方式「軟著陸」。
北京劉魏律師說:「這個案子的確是依據了當時的法律判決了這個罪,但是按現行法律是不能隨意改變以前的判決的。」
她表示,當時就覺得這個案子判死緩特別不可思議。她指出:「如果是從特赦這一方面來減輕罪犯的刑期,這件事情處理起來就會簡單一些。應該有特赦或者是特赦這個權利行使的立法,規範一下會更有利於法制的進程。」
她說:「在中國好像還沒有國家元首去行使這個權利,但既然有人提出來了,就會有人去思考,會有所觸動的。」
最後她表示,法制的健全對事件的改變,都是需要很多人的關注。如果這個事件有更多的人關注,對法制現狀,社會文明的進程都會有很大的促進的。
名詞解釋
特赦,是指國家對特定的犯罪份子免除其刑罰的全部或者部份的執行。中國《憲法》規定,特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由國家主席發佈特赦令。中共建政以來,大陸從1959年到1975年共進行過七次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