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關注王宇律師 保障公民人權

人氣 2
標籤: , ,

【大紀元8月6日訊】關注王宇律師 保障公民人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2010年6月22日,所謂北京女律師王宇故意傷害案(上訴)在天津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引起各界廣泛關注。

2008年5月4日,王宇律師在天津西站檢票口與4名鐵路工作人員發生爭執,遭毆打,王宇報警,要求天津西站鐵路派出所處罰兇手,並要求就醫治傷,但接警警察袒護鐵路員工,對王宇的要求不予理會。王宇律師對接警警察的瀆職行為不滿,遂向天津鐵路公安處鐵路警務督察部門投訴西站派出所違法不作為。因王宇律師的正常維權投訴,天津西站鐵路派出所違法警察卻對她進行了瘋狂的打擊報復。

2008年12月9 日,即王宇律師投訴警察瀆職事件7個月後,王宇律師被瀆職派出所的四名警察從家中帶至天津,說是「解決投訴問題」, 卻在第二天宣佈對王宇律師刑事拘留,理由是王宇涉嫌「故意傷害罪」。瀆職派出所警察稱王宇律師打倒鐵路工作人員3人(現場4名員工,壯男2名),並致1名男子重傷(重度感音神經性聾),1人輕微傷。此案件在天津鐵路法院一審判處王宇三年有期徒刑。

我們注意到,該案從刑事偵查到開庭審判的過程中,存在重大問題。

一、拒不向法院提交王宇律師的無罪的直接證據。

王宇律師多次確定案件中被打致「耳聾」的被害男子張格非不在事發現場,被害者是調包而來專門用於栽「傷」陷害的「罪膏藥」。王宇律師要求調取當時西客站的錄像,被告知西客站沒有錄像;王宇律師出示西客站有攝像頭的照片後,又被告知攝像頭壞了。而當時正值奧運會前夕,天津西客站作為重要的交通樞紐部位,怎麼可能沒有監控攝像呢?事發現場的錄相是王宇根本沒有犯罪的直接證據,而辦案人卻拒絕提供,相關人員有銷毀、隱匿證據的重大犯罪嫌疑,這樣辦案我們質疑它的公正性。且王宇夫婦在派出所做的最初的、最原始客觀的筆錄也沒有了。且案件的全部偵辦工作,均由這家被王宇投訴的派出所相關警察完成,這不能不讓我們懷疑他的目的。

二、拒不採信王宇律師無罪的鑑定結論。

本案中,由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的鑑定結論非常明確——無法明確被鑑定人張格非右耳感音神經性聾外傷形成機制——神經性聾,與外傷無關,當然無法明確外傷形成機制,這是明確的王宇律師無罪的證據,但原審法院卻視而不見!

三、偽造證據。

王宇律師涉罪的主要證據——所謂被害人的傷情鑑定報告,鑑定單位是天津鐵路公安處司法鑑定所,而該所根本沒有重傷害的鑑定資質。傷情鑑定的委託人,不是案件的立案偵查單位,而正是王宇所投訴的鐵路派出所警察韓建春。

四、案件事實認定違背常識。

王宇始終認為 自己是受害者,是被檢票員毆打,而不是打人者,自己多次投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責任。起訴卷表明:王宇毆打的三人中有二個男子,其中所謂的被害人張格非20多歲,一米八多,被打倒在地並構成重傷,一個是中年婦女,被打成輕微傷;該指控明顯違背常識,一個文弱的女律師,連與人爭吵都少有,怎麼竟然在起訴書中變成了武林高手?

五、該案程序非正義。

我們注意到,本案是律師王宇與鐵路員工發生衝突,王宇認為自己是受害者,那麼北京鐵路局有可能是責任承擔者,然而本案的偵查、起訴、審判、鑑定、看押,全部由北京鐵路局的員工完成(當時鐵路公安還沒有改革)。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哪有公正可言?

鑒於以上情況,我們認為王宇律師案極有可能存在重大冤情,特提請全國人大、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緊急關注本案,以期推動依法治國,保障人權,發揮貴機構應有的積極作用。

呼籲人:
黎雄兵(律師)、李和平(律師)、唐吉田(律師)、劉巍(律師)、江天勇(律師)、李方平(律師)、童朝平(律師)、郭旭舉(學者)、董前勇(律師)、彭劍(律師)、吳江濤(律師)、張輝(學者)、丁錫奎(律師)、朱汝嶺(律師)、李春富(律師)、劉洋(律師)、楊學林(律師)、劉強本(學者)、鄭建偉(律師)、王光琦(律師)、李靜林(律師)、李仁兵(律師)、溫海波(律師)、韓慶芳(律師)、何揚(獨立製片人)

二O一O年八月六日

請大家繼續簽名,可以發往:[email protected](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九天劍:「維穩」餿招兒——被旅遊
李明:瞭解馬國法律和基本權益  免作內安法令受害者
律師助串供  吃洩密官司
打擊人口販運 AIT&高市府聯合出擊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