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副檢察長入股民企 騙取逾千萬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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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鞍山一檢察長入股吳雲富的耐火材料廠曾讓他有了「借得東風水路寬」的感覺,但從這一刻開始,與趙余龍的種種「合作」卻讓他陷入傾家蕩產的深淵。

2004年,吳雲富是身家上千萬的老闆,擁有一家耐火材料廠,還頂著遼寧鞍山市政協委員的名頭,意氣風發。可如今,吳雲富無家可歸,只能寄宿在友人家中,「窘困到連一罐液化氣也買不起的地步」。

4月2日,遼寧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趙余龍,因被其商人朋友吳雲富舉報違規經營而被撤職。過去5年,兩人曾合資辦廠,享受權力和資本結合的蜜月期;最後因400萬貸款引起紛爭而以翻臉收場:一個失去資產,一個丟掉官職。吳在舉報過程中,發現趙在老家違規開礦,趙老家的村委會阻攔趙家開礦,結果,村委會欲舉報趙時,其中5人被抓,並被判刑。

吳雲富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現在我才明白,趙余龍利用手中的權力設計好一個個陷阱,目的就是霸佔我的耐火材料廠和供貨合同。」

「檢察長太好使了」

吳雲富和趙余龍相識於2005年。吳雲富當時在鞍山岫巖縣辦耐火材料廠。趙余龍則時任鞍山鐵東區檢察院檢察長。經朋友介紹,兩人結識。

據吳雲富說,趙余龍提出要投資300萬,入股耐火材料廠,今後則按照0.5%的月息收取利息,此後廠裡利潤則各拿50%。吳雲富說,和趙余龍結交,確實想,「生意人,認識一個當官的總不壞」,而趙余龍檢察長的職務也確實給他帶來過不少便利。

「當時我已投資了1250萬。」但吳雲富考慮到「趙說過鞍山政界有什麼事,他都可以擺平」,便於2006年1月12日簽了協議,並在協議上明確,「乙方(指趙余龍一方)負責甲方(指吳雲富)與上級各部門關係的協調。」

隨後,吳雲富很快認識到檢察長確實「太好使」。例如,2006年初,岫巖縣供電局的用電安排,耐火材料廠需生產一天停產一天。吳雲富去找趙余龍,從此耐火材料廠從沒停過一天電。

虛報資產 騙貸數百萬

在檢察長趙余龍的幫助下,吳雲富順利獲得銀行的「超額」貸款、800餘萬。2007年,趙余龍與吳雲富商議,認為辦企業不能只靠自己投資,打算從鞍山商業銀行建鋼支行爭取1700萬的貸款額度,而耐火材料廠的流動資產沒有那麼多,無法為這個貸款額度提供擔保。

耐火材料廠為增加自己資產,虛報了廠區土地面積,但土地證無法更改,於是他們採取買假證的辦法,花400元買一個假的土地證,並刻了假的岫巖縣國土資源局公章和國土資源部土地證書專用章。

於是,廠區的面積由6452平方米增加到23452平方米,比實際的評估價值超出274萬元,最終耐火材料廠評估價值為1300萬,趙余龍又運用自己的關係找鞍山遠東集團公司做了擔保。吳雲富稱,這一切都是趙余龍的主意。

決裂導火索:400萬欠款

吳雲富稱,趙設計侵佔其資產;而趙余龍父親說,吳將錢用於賭博才被限2個月內還款。

趙余龍和吳雲富的關係決裂發生在2008年。2007年12月,吳在銀行辦理了2000萬元的承兌匯票。令吳雲富沒想到的是,「承兌匯票發放後,趙余龍先拿走了600萬元」,實際只有400萬元投入了耐火材料廠,但吳卻還要承擔繳納2000萬元承兌匯票的利息。

2008年到期後,吳雲富向趙余龍表示耐火材料廠資金週轉緊張並提出辦理延期,趙余龍稱承兌匯票由其先還,包括用於耐火材料廠的400萬元。趙說:「你給我寫個400萬的借據吧,限你一個月還我400萬元,這一個月400萬元按3分錢利息還我。」

但吳雲富無法到期歸還。趙余龍替其向銀行還了400萬,並讓吳立下借據,限期一個月內歸還,同時收三分利息。但吳雲富一直沒有歸還。隨後,趙余龍的妹夫孫波憑「抵債協議書」將吳雲富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吳還款。

由於吳雲富依舊無力償付,最終,「他的」耐火材料廠於2009年2月18日以560萬元的價格,被成功拍賣。最後發現,拍賣是趙余龍在運作。

「違規開礦」 举报人被抓

徹底失去工廠的吳雲富于2009年6月開始對趙進行檢舉揭發。過程中,遇到一個陌生人程希忠。程揭開了關於趙余龍的另一些不為人知的事情。

2年前,趙老家的村委會阻攔趙家開礦,2年後,村委會欲舉報趙時,其中5人被抓。

圍繞礦山,瓦子溝村委會開始與趙余龍在內的礦主們產生各種矛盾。2006年4月中旬,一些村民堵住了趙家運礦車輛,因為車輛把路嚴重軋壞;2006年12月,他們把礦主吳世強和楊明顯的礦封了,因為村委會認定他們的承包費太低。

事情都在當年得到平息,而到了2008年6月12日,村委會主任程威忽然被刑拘,罪名是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原因是2年前其參與了堵路封礦。舉報信上簽名的吳東文、辛兆剛、王振志、辛功偉等4人相繼以相同罪名被刑拘。

在一審和終審中,5人罪名均被判成立而獲刑;其中程威刑期最長,為5年。

程希忠有疑惑,「為何村委會頭天寫信,第二天被抓?」「為何2年前事情鬧得那麼大而沒人管,2年後卻有人管?」程希忠認為,這和2007年當上鞍山市副檢察長的趙余龍對村民打擊報復有關。

經調查,趙余龍違規收入共580萬元,他拿出其中的560萬元競買吳雲富的耐火材料廠屬違規;當初入股該廠也屬違規。如今趙的違規收入已被沒收,耐火材料廠也交由岫巖縣國資局處理。

今年1月25日,趙余龍被解除「雙規」,4月2日,趙被撤職。但舉報者吳雲富和程希忠認為,市紀委做出處理過輕,有包庇趙余龍之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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