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1日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金巧巧訴宋祖德、劉信達侵犯名譽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宋祖德、劉信達二人應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賠償金巧巧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二審再次認定文章虛構
據「新浪娛樂」報導,,從2000年開始,宋祖德等人就開始捏造各種莫須有的事件,對金巧巧進行人身攻擊。又在2008年11月,宋祖德先後在博客中發表文章《中國首富黃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和《金巧巧曾為吳啟華之父墮過兩次胎》。
2009年12月18日,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決金巧巧狀告宋祖德、劉信達侵害其名譽權一案勝訴,被告宋祖德、劉信達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金巧巧名譽權的行為,被告宋祖德立即刪除其在新浪、搜狐、網易三個網站上個人博客中的兩篇文章,精神損害撫慰金由宋祖德、劉信達兩人各賠償10萬元。最近的二審之中,法院認定劉信達撰寫了涉案文章是虛構事實性質,宋祖德侵害原告金巧巧名譽權罪狀成立,並維持一審判決。
金巧巧百感交集 喜極而泣
15日凌晨,金巧巧更新個人博客,題目是《我又贏了,但我卻哭了》,她在博客中寫道:我又贏了!當審判長當庭宣判時,坐在庭上的我百感交集!法律的公正給了我清白!而當我回到家裡以後,我又哭了。我媽看到我哭了,勸慰我說,贏了是好事兒,不哭了。但實話實說,這次是喜極而泣。而當中也摻雜了太多委屈和無奈……
事後,金巧巧希望有更多的藝人能夠站出來,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尊嚴,為自己討個公道的,並對相關媒體發表聲明:「我從來沒有和宋祖德聯手炒作!沒有任何一個演員是靠炒作成功的,只有勤奮努力的工作,才有可能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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