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貝曼律師專欄】「全侵權」保險助你獲額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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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路真編譯)許多交通事故受害者常常問律師們一個令人沮喪的問題:「我能否從這次事故中獲得足夠多的賠償金?」不幸的是,作為一名具有15年從業經驗的律師,我的答案是:「也許不會」。

能否在交通事故中獲得足夠的賠償金?其結果取決於受傷者或與其同行的家人在事故前是否充分意識到不同的機動車輛保險的區別。因為許多購買保險的人至今也沒有準確充分的瞭解早在1990年7月就已實施生效的《賓西法尼亞州機動車輛責任法案(修訂版)》。

為了說明這個問題將對你產生怎樣的影響,我試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比如說,你和你的配偶及兩個孩子開著車,遵守交規停在了紅燈前,但另一輛汽車違規撞上了你們的車,你的一個孩子手肘受傷,到醫院檢查後發現骨折了。第二天,當你和配偶去醫院看望孩子時,你們倆也開始感到脖子和背部從未有過的疼痛。在醫生的建議下,你治療了四個月,當停止治療時,你感到脖子和背部的疼痛仍未消失。雖然你很痛苦,但不得不繼續工作,因為你必須照顧你的家庭。你的孩子恢復良好,6個月內基本恢復正常。

你認為這些傷病嚴重嗎?但法院和保險公司會不斷重申這類傷害並不嚴重。最終得到現金支付的,是替你治療的醫生和修理你汽車的人,你和你的孩子不會因為遭受了不便和痛苦而得到任何賠償。即使保險公司承認過錯,你在車禍前從未經歷過這樣的疼痛,但現在痛了,你還是得不到任何賠償。

在某些情況下,保險代理人會告訴你,你有「全險」。但不幸的是,這通常是指保護你的汽車,而不是你和你的家人。

那麼,怎樣才能保護自己和家人的權益呢?機動車責任法告訴您,您有另一種選擇——「全侵權保險」 (Full Tort)。在「全侵權」範圍中,在車禍中沒有肇事責任的受害者,有權力要求獲得除醫治和修車之外所承受痛苦的補償。它不僅適用於你個人,還適用於你那些不獨立擁有汽車所有權的家人。法律規定你可以在任何時候選擇「全侵權」保險,只要是車禍前簽署的保險協議都有效。

一個訓練有素、全面理解法律的律師可以在某些情形下為車禍受害者找回最大利益。所以,車禍受害者即使沒事先向經驗豐富的律師諮詢,也不應放棄對自己合法權益的要求。大部份律師的早期磋商和諮詢都是免費的,所以為了你和家人的權益,請選擇「全侵權」範圍的汽車保險,並向律師諮詢相關法律條款。

  DAVID S. BERMAN, ESQUIRE(大衛‧貝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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