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民事件的深層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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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訊】 港府准李少民入境﹐與其說是體現一國兩制﹐不如說是中國大陸司法難以服人。

美籍華人﹑香港城市大學副教授李少民被中國政府以「間諜罪」定罪並驅逐出境赴美後﹐隨即被香港特區政府允許入境。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日前公開表示﹐允許李少民入境是深思熟慮的決定﹐兼顧國家和香港的利益﹐是特區自治範圍的事。

在特區政府允許李少民入境的問題上﹐儘管一些輿論和親北京人士批評和質疑港府決定﹐但國際媒體和港人大多持肯定態度﹐認為此舉符合「一國兩制」精神﹐符合「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則﹐亦有助於塑造和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

中國政府根據法律﹐對在其境內觸犯國家安全法﹑危害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外國人採取驅逐出境的處罰﹐是應有的權利﹔但問題是中國的司法是否泛政治化﹖判而不刑﹐刑而不行﹐處處露出政治與外交的玄機。難道中國的司法永遠是一個被政治之手所玩弄的泥娃娃﹐可以被任意捏塑和變形﹖

從更深層次的意義來說﹐李少民事件暴露出中國司法制度存在已久的「黑箱作業」﹐以及可以任意詮釋的「灰色地帶」。審理過程不透明及量刑標準模糊化﹐為政治﹑外交需要而不定期製造「政治人質」事件﹐歷經長期的積澱﹐終引起反彈。

李少民﹑高瞻﹑覃光廣等華人學者是被當局關押數月後﹐才被正式以間諜罪起訴。由於審訊過程沒有公開﹐外界很難對李少民等人有關的「間諜罪行」作出事實判斷﹐即使在海外輿論沸沸揚揚之際﹐中國有關當局也未對公眾作起碼的交代﹐人們自然有充分理由對「間諜案件」持懷疑態度。這也是北京當局處理李少民「間諜案件」的瑕疵和敗筆。

香港社會能容納不同的聲音﹐這是香港的價值所在﹐也是「一國兩制」的精神所在。被中國大陸視為異己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在香港受到熱烈歡迎﹔遭中國大陸通緝的民運人士韓東方﹑盧四清至今仍然在港合法居留﹔法輪功可以依法活動﹔李少民既已被允許入境﹐他繼續從事中斷的教學研究工作﹐應該不會出現甚麼問題。

如果中國大陸有關當局處理此類事件更透明化﹐更加吻合國際社會的普世價值﹐更實事求是且客觀公允﹐那麼﹐我們相信﹐海外輿論對類似案件的猜測與疑慮必相對大減。李少民事件之所以獲如此廣泛的關注﹐特區政府允許李少民入境之所以受到輿論積極的評價﹐其關鍵即在於此。

原載《亞洲周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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