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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訊】廣東省河源市和平縣新任縣長是錢買的?
新華網消息,今年六月底,廣東省紀委、河源市委、市人大等部門接到多封群眾來信,檢舉、揭發新當選的和平縣長鐘洪茂,稱其在剛剛舉行的和平縣人代會選舉中,搞非法串聯、花錢買選票。
和平縣位於偏遠的粵東山區,屬河源市管轄,是廣東省十六個特困縣之一。今年6月15日,和平縣人大十二屆四次會議舉行並按照正常的議程安排舉行縣長選舉,候選人為賴志敏,實行等額選舉。選舉結果卻出人意料,原定候選人賴志敏僅得81票,時任和平縣縣委副書記的鐘洪茂則是126票,鐘洪茂得票超過半數,因而當選和平縣縣長。
從選舉情況可見,上級黨委指定的候選人不被認可,代表們“不約而同”地在選票空白欄中填上了鐘洪茂的名字。新任縣長猶如一匹“黑馬”般突然冒出,是得到和平人真心擁護與支持,眾望所歸呢,還是另有隱情?
“這個結果實在讓人非常意外,”和平縣人大副主任曹樹發說。當天由曹樹發主持人代會閉幕式,他事先準備的講稿中有“圓滿結束、勝利閉幕、成功舉行”等字眼,但這些話他都跳過去沒有說,“當時心裡有異樣的感覺,覺得不知哪裡很不對頭。“
鐘洪茂,河源市紫金縣人,現年49歲,回顧其仕途,可謂一帆風順:十多年前他還是紫金縣的林業局長,1993年當選為紫金縣副縣長,1998年調任和平縣委常委、組織部長,1999年任和平縣委副書記分管黨群工作。
在當地群眾的密切配合下,調查組經過調查取証,一樁樁賄選事實終於浮出水面:29名人大代表相繼承認收受400元至1300元不等的現金及毛毯等實物,因而在選舉時投了鐘洪茂的票。
根據初步查明的事實,7月17日河源市委在和平縣對鐘洪茂停職檢查。7月30日,河源市紀委認定鐘洪茂在縣長選舉中非法組織串聯、賄賂代表事實存在,有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賄選一案移交檢察機關立案偵察。同日,河源市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決定暫停鐘洪茂行使市人大代表職權。也是這一天,河源市檢察院立案,並正式拘捕鐘洪茂。昔日躊躇滿志的一縣之長今天變成了階下囚。
賄選鬧劇是如何上演的
“現在看來,鐘洪茂賄選完全是精心策劃,蓄謀已久的。”指揮並參與賄選一案調查的河源市委副書記說。
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調查組調查接觸了和平縣許多人大代表和群眾,將鐘洪茂的賄選陰謀一一揭穿:從選舉前月余便開始的組織密謀,選舉前幾天緊鑼密鼓地活動、串聯,到選舉中直接指揮,選舉後千方百計阻撓調查,從戴上縣長桂冠到陰謀敗露,前後歷時不過兩個多月。
5月底,和平縣調整領導班子,鐘洪茂認為自己的機會來了,便多次召集親信開會商討“選舉的事”。為了達到目的,鐘洪茂採取了抓住兩頭的辦法,一方面,由於多年來他在和平縣任縣委常委、組織部長、主管黨群工作的副書記,在選舉中便大量利用自己在職提拔的幹部拉選票,還親自到一些領導家中做工作,和一些縣直領導和鎮領導打招呼,而另一方面,便是抓住農村基層的人大代表。
據彭寨鎮光溪村支部書記黃增桂交待,選舉前十多天,鐘洪茂把他叫到辦公室,詢問彭寨鎮有多少個農民人大代表,黃說有12個,鐘便要他“回去發動一下”,當時黃增桂正打算找鐘洪茂批錢蓋樓,對鐘交待的事當然一口應承。鐘洪茂給黃增桂一個信封,內裝6000元錢,回去後黃便把這些錢分了。
6月15日,按照鐘洪茂的授意,黃增桂讓彭寨12位人大代表聯名推薦鐘為候舉人,如果聯名推薦成功,按規定將進行預選,決定等額選舉的候選人,這樣鐘洪茂的陰謀將更加不著痕跡。但就在此時,有三個代表察覺不妥退了出來,這樣推薦人就只有9位代表,按照規定,有10個人聯名推薦才生效,鐘洪茂這一招泡了湯。隨後,黃增桂按鐘洪茂的吩咐讓代表們直接在選票上寫上鐘的名字。
在賄選中,和平縣人民醫院副院長黃蘭婕擔當了重要角色,據和平縣群眾反映,這位30多歲的女院長是鐘洪茂的老鄉,平時與鐘的關系非比尋常。選舉前,黃蘭婕找到合水鎮合水村支部書記曹仕恆,問他選舉時能不能幫忙,曹說:“忙是可以幫,但農民是講實惠的”,與鐘洪茂商量之後,黃蘭婕掏錢買了6張拉舍爾毛毯交給了曹,並許諾事成會再表示。在曹仕恆的串通下,合水鎮6位代表投票選了鐘洪茂,選舉結束後,曹仕恆和兩個代表一起找到黃蘭婕家,說“許諾給人家的就要兌現”,於是黃蘭婕再拿出4000元錢,給曹1000元,其他代表每人500元。
與黃蘭婕一樣,私營老板黃金水也是“心甘情願”給鐘洪茂幫忙,黃金水在大壩鎮投資做陶土生意,得到過鐘洪茂不少關照。選舉前,黃金水拿出4500元錢給大壩鎮半坑村支部書記吳廷川,讓他搞掂大壩鎮8位人大代表,選鐘洪茂當縣長。讓人啼笑皆非的是,吳廷川還從每人那裡拿了100元錢“回扣”,只給了每個代表400元,自己拿1300元。
連月來,賄選一案在和平縣、河源市引起了巨大轟動。鐘洪茂靠非法手段當上縣長後,當地群眾就議論紛紛:縣長都可以爭當,可以拉選票,鎮長、副鎮長、黨委委員同樣也可以爭當啦!一些個體戶還公開地說:“明年鎮級班子換屆,我準備花三、五萬元搞個鎮長當當。” 一些群眾擔心地說:“現在可以花錢買選票,當上官以後要不要回報,怎樣回報,能不產生腐敗嗎?”
在和平賄選案中有那麼多人大代表受到幹擾,有的甚至接受賄賂,顯示出內地許多人大代表素質極差。令人關注的是,花錢行賄的受到了處罰,接受賄賂的人大代表難道檢討一下就可以還當下去嗎?另一點可以看出的是許多地方的縣長市長並不是代表們選出來的,而是預先指定好的,這才引出“上級黨委指定的候選人”沒選上,這麼多“群眾”舉報和平縣縣長選舉不正常等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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