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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為了一元錢的公共汽車票款﹐北京的劉先生和一家音像商店打起了官司。近日﹐這起“一元糾紛”在西城法院以和解而告終。
劉先生在某音像商店買了一盤舞曲VCD﹐回家后發現光盤中的舞曲比封面的曲目少了兩首﹐而其中一首正是自己最喜歡的。他當即返回音像店理論﹐商家同意退還劉先生購買光盤的10元錢﹐但劉先生還要求對方賠償他從家里返回音像店的公共汽車票款1元錢﹐因為這是他返回音像店退貨的相關損失。
對方則認為﹐自己已經給劉先生退了款﹐做到了仁至義盡﹐再要求賠償1元錢是故意刁難﹐所以拒絕賠償。劉先生一氣之下起訴到西城法院﹐要求被告賠償車票損失1元及因參加訴訟來往法院所花費的交通票款8元。
法院開庭后﹐雙方仍為1元車票問題爭執不休﹐后來在法官的調解下﹐被告認識到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合理交通費用﹐應該得到賠償﹐當庭表示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并承擔訴訟費。
精神病人在未被鑒定出精神病前實施的侵權行為﹐責任該如何負擔﹖近日﹐房山法院受理了一起正常人狀告精神病人侵犯名譽權的案件。
原告李紀索稱﹐被告張立新1990年大學畢業后﹐分配到李擔任負責人的研究所工作。1995年﹐被告調離后﹐開始在燕山石化地區以口頭散布﹑郵寄書面材料等方式﹐侮辱誹謗李紀索在被告的工作﹑學習﹑生活﹑個人問題上利用職權對其進行迫害。被告還在1997年撰寫了13萬字的《向全世界說說李紀索》一書﹐該書共109頁﹐分10個章節﹐整本書都是侮辱誹謗之詞。被告還將這本書在燕山石化廣為郵寄﹑散發。1999年﹐被告被北京市安康醫院鑒定為“偏執性精神病”。
原告認為﹐被告長期侮辱誹謗自己﹐貶損自己的人格﹐給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極大損害﹐因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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