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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台灣文化大學學生方仲軒在88年10月,因一起交通事故變成植物人,但是前往處理的交警,沒作筆錄即以「下班時間已到」為由,把案子丟給未到現場的同事,造成現場筆錄、繪圖一連串錯誤,讓其家人受盡折磨。
方仲軒的母親上午推著坐在輪椅上的兒子,出席台北市議員李新舉行的記者會,她說,劉秀美為夫車禍的自焚案讓她決定勇敢的站出來,揭發警方處理車禍案件烏龍的草率作為。交通大隊長黃嘉祿上午也承認,員警在處理這件事故上,的確有嚴重瑕疵,兩名交接不落實的承辦員警潘龍偕及林保宅已各被記過兩次處分。
市議員李新上午10時,舉行記者會指出,方仲軒是在就讀文化大學四年級時,於88年10月22日晚上10時30分,騎機車在北市松江路與民族東路口,和蘇姓男子所駕駛的轎車發生車禍,方頭部受重創,成了終生臥床的植物人。
李新說,車禍是在晚上10時30分發生,當時赴現場處理的中山交通分隊員警潘龍偕,因為再過半小時就要下班,他為了「準時下班」,草草地將全案移給根本不在現場的接班員警林保宅。林員則是憑肇事者的一面之詞,製作車禍相關筆錄,讓方仲軒成了闖紅燈的一方。
李新並說,事實上,在事發當時,有位陳姓目擊者指認,是肇事者超速、闖紅燈,而且還是他攔下肇事者返回現場,並代向警方報案。而且交警到達後,陳姓民眾不僅完整敘述事發經過,還留下姓名、電話,表示願意出庭作證。但是承辦員警居然不立即為目擊者製作筆錄,而且事後補作假證詞,並在法庭供稱「有一名目擊者不願製作筆錄」。
經過方仲軒母親的一再追查,半年後自行找到了陳姓目擊者,才還原了事情的真相。並且向警政署提出檢舉,終於在去年9月,由台北市警局完成一份長達十頁的調查報告。
在這份調查報告中,針對方母所提出的六大疑點中,其中五點警方都承認有嚴重疏失,並且認為交警所製作的各項紀錄「正確性值得商榷」、「影響當事人甚鉅」。至於員警是否有收賄一事,警方表示查無實據。
此案在去年10月法院做出判決,判蘇姓車主過失傷害成立,處有期徒刑7個月。但蘇不服,再找律師上訴高院,高院指定警察大學做車禍鑑定。方母說,她蒐集了所有證據,提供給警大作參考,但沒想到警大竟仍依照連警方都坦承有重大瑕疵的原始筆錄,一面倒的做出對被害人不利的鑑定結果。方母說,這也難怪,因為初始筆錄原本就最具有證據力,但是基層員警卻如此草率的製作初始筆錄,這就是她今天決定要站出來揭露真相的原因。
剛接任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長的黃嘉祿,原是擔任市警局督三組組長,當初就是他負責調查交警處理方仲軒車禍案是否有疏失。上午他坦承,交警在處理這件車禍的確有疏失,也做了嚴懲。至於刑事方面的責任,方母保留其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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