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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續上篇)去年12月﹐《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報導說﹐至少是在50年代﹐大都會保險以種種手段限制非裔美國人的業務﹐這些手段包括一張可疑的“危險職業”目錄﹐在這張目錄上黑人佔了很大比例。這篇文章說﹐結果是﹐當去年大都會保險轉成上市公司﹑分發給投保人股票時﹐許多老年黑人收到的股票比別人少。大都會保險否認了這一點。
大都會保險堅持認為﹐將矛頭對准它自己是很不公平的﹐儘管公司對非裔美國人客戶區別對待﹐但畢竟有著吸收非裔客戶的悠久歷史。大都會保險的主要競爭對手﹑如今John Hancock Financial Services (JHF)的人壽保險部門在1960年之前一直阻止保險代理人吸收任何黑人客戶。
大都會保險說﹐公司以種族為考慮的人壽保險銷售做法不能說明是對黑人的偏見﹐而是因為事實上黑人一般確實死得早些。在20世紀上半葉﹐黑人的預期壽命比白人短得多。現在黑人的壽命還是比白人短﹐雖然差別已經縮小到了6年。大多數醫療專家和保險精算師將此歸因於貧窮和醫療條件欠佳﹐而不是與生俱來的種族特徵。但是197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明確強調﹐聯邦法律禁止在簽定合同條款時把種族作為考慮因素。
記錄顯示﹐從40年代開始﹐大都會保險的保險精算師意識到黑人預期壽命比較短可能是因為貧窮。他們因而決定無論如何要把種族作為投保人的一個標準﹐理由是這比為所有申請人進行具體評估要節約得多。1950年的一份報告解釋說﹕就我們的意圖來說﹐高死亡率本身已經足夠說明問題了。投保人是不是黑人很容易確定﹐就像有些人說的﹐如果高死亡率是因為低職業層次和低收入等因素﹐那麼用種族區分的方法就可以便利地把所有因素考慮在內﹐是一種簡便又經濟的方法。
其他的一些文件更清楚地說明了黑人預期壽命較短並不是公司希望控制銷售給黑人的保險數量和品種的唯一理由。例如﹐在1951年的備忘錄中﹐副總裁史密斯(F.M. Smith)對總裁勒洛伊.林肯(Leroy Lincoln)說﹕“我們這些年的經驗表明﹐除非對業務進行仔細篩選﹐否則有色人種享受的保險服務將超過他們的支付能力。”
對於聯邦的訴訟﹐大都會保險的答覆是不否認在20世紀上半葉用種族作為標準對非白人投保人收取更高的費用。公司辯解說﹐種族歧視是當時的普遍共識﹐任何一個起訴公司的案子應該在幾十年前就提出來。美國社會實行過種族隔離制度﹐所以當原告購買保險時﹐他們“知道或者應該已經知道﹐他們不可能受到等同於白人的待遇﹐”大都會保險的一個申訴書這麼寫道。法官至少在現在拒絕了這一辯駁。
卡爾.湯普森(Karl Thompson)當然也絕不會認同這一說法。他是這一訴訟案的主要原告﹐1943年他母親買大都會保險保單時他才4歲。
湯普森說他在新奧爾良一個中產階級黑人居住區長大﹐根據當時的水平﹐他的家庭屬於富裕的。父母都高中畢業﹐父親還獲得了大專學位﹐擁有自己的建築公司。湯普森相信﹐他的父母對大都會保險賣給黑人的保險單因為種族差別而花費較高的事實一無所知。(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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