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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從商的朋友問我︰「香港究竟由誰管治?」答案並不難找。早前有報章報道,美國總統喬治布殊的外甥來港公幹八星期,期間,他與香港的重要人物見面,當中包括行政長官董建華、富商李嘉誠和他的兩名兒子李澤鉅及李澤楷。敏銳的布殊很快便知道誰是香港的「話事人」。董建華因為事忙,每年只願意與民選的立法會議員見面兩至三次,但布殊卻能在幾個星期內與他會面數次。
北京欽點人選特首
回想一九九九年,當時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兒子結婚,大多數立法會議員都沒有被邀請出席典禮,但李嘉誠和他兩名兒子卻是貴賓。較早時,梁錦松被委任為財政司司長,傳媒拍得梁錦松與李嘉誠打哥爾夫球的照片。很多市民對高官如此積極籠絡富商感到不安,因此「李家天下」、「官商勾結」、「利益衝突」、「任人唯親」等批評不絕於耳,令人懷疑究竟香港是否有公平競爭。
本港及海外,不少人都相信李嘉誠比董建華更有權勢,董建華不過是由北京及香港富商(當然包括李嘉誠)欽點出來的。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難怪立法會在休會前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得不到重視,原因是香港人知道,下一任行政長官已經早有定論,如無意外,董建華將會連任,立法過程是無關宏旨的。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殖民地統治結束時,北京對香港人作出「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承諾,但這些口號有否兌現?香港人心中有數。
「高度自治」必須體現於一個由普選產生的政府,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卻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由一個四百人的選舉委員會挑選出來,選舉委員會的成員是由北京欽點的。到了二OO二年,另一個八百人的選舉委員會再「選」出董建華;立法會也民主不到哪去,其六十個議席中只有二十四個由一人一票普選產生,下屆直選議席亦只會增加至三十席;政制改革裹足不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代表性不斷受到質疑。
在法治的層面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若特區享有高度自治,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就應該在終審法院,不在一個不通曉普通法傳統的北京政治體系。
由一九九九年居留權問題引起的人大釋法事件,以至最近莊豐源的居留權官司,香港人看見終審法院法官都要在人大的陰霾下步步為營,在這情況下,說香港有司法自主又怎能令人信服?
香港沒有高度自治
事實擺在眼前,香港並沒有「高度自治」,更不知道何時才會有,董建華集團不應蒙騙香港人和國際社會了。
原載《苹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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