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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美國加州最高法院於周一裁決,學校官員並不需要合理的懷疑就能限制、約談或調查學生。
據美聯社報導,這項由州最高法院法官一致通過的裁決表示,然而有關單位不能「以武斷、善變或騷擾的態度行使這項權力」。
本案源自一九九九年三月在洛杉磯縣蒙地貝婁( Montebello)高中發生的一起事件,一名十四歲學生因一名警衛懷疑他攜帶小刀,而將他帶離教室約談。
這名在法庭文件中註明為蘭迪‧G的學生,因看到警衛時非常緊張,而將某種東西塞到他左邊的口袋內。
這名警衛稍後將這名少年帶離教室,詢問他是否攜帶小刀。這名少年否認,但同意讓對方搜查他的書包及衣物。這名警衛在他的口袋內發現小刀。
這名少年被交監管但提出上訴。他表示,這把小刀不應被視為證據,因為這名警衛在沒有合理的懷疑下進行搜查,而違反他的憲法權。
這名少年的律師羅勃特‧葛斯坦說:「聯邦最高法院曾經裁定,『權利法案』並未被排除在校門外,並表示校方必須保護學生的憲法權,因為這是教育他們尊重民權的方式之一。我認為這項裁決並不符合這項命令。」
葛斯坦表示,他尚未決定是否向州最高法院提出重審的上訴,或要求聯邦最高法院受理本案。
州最高法院法官對他們的裁決提出明確的意見。
他們在裁決書上表示:「學校行政人員對學生行為、學校安全以及學習環境的廣泛權限,促使學校官員有權在甚至缺乏合理的懷疑之下,為了約談或進行調查而拘留年輕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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