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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訊】拍廣告是藝人重要收入來源。藝人要拍廣告,除知名度要高外,形象更要好,因此多數廣告廠商邀藝人拍廣告時,合約中都附有「潔身條款」,原預定本月中旬開始播出的統一廣告,因主角小S嗑藥疑雲而暫停。
這支廣告總預算一千五百萬元,上月因與東森達成業務專案,已在東森頻道播出一個月。這是小S第一支個人廣告,統一千挑萬選,認為情變、矯正牙齒後的她集智慧、美麗於一身,是該產品最佳代言人,她一人飾演兩個角色。
中時電子報導,昨天小S原定錄該廣告的電台廣告,因嗑藥事件,廣告公司暫停配音,同時暫停已播、預播的廣告。據悉,小S拍這支廣告的酬勞為一百五十萬元,合約內有「潔身條款」,雙方都不得違反形象、公序良俗,否則需賠償藝人酬勞的兩倍以上。
昨天,小S經紀人王偉忠主動表示,希望小S、阿雅的廣告廠商向兩人要求賠償,以便兩人控告錯誤報導、傷害兩人形象的媒體。行事向來謹慎低調的統一表示,先暫停廣告,一切研究後再決定做法。
公眾人物常因「裡外不一」而受爭議,15年前,資深藝人孫越因拍麥斯威爾咖啡廣告而開始潔身自愛,進而成為熱心公益、受人尊敬的藝人。反觀同樣簽有「潔身條款」的演藝後輩們說一套、做一套,不對自己負責,更讓廣告廠商、消費者有上當的感覺。
「好東西要與好朋友分享」,孫叔叔的這句話已成為名言。孫越演反派出身,中年轉型為諧星、正派角色後,廠商邀他拍咖啡廣告,因擔心他抽菸喝酒打牌等習慣影響產品形象,廠商特別要求他簽下「潔身條款」,這也是台灣廣告界第一支附有「潔身條款」的廣告合約。
孫越那支廣告酬勞一百萬元,違約的話需雙倍賠償。幾年後,他成為受人尊敬的公益人士,他曾回憶,就是那隻廣告讓他人生轉變,因他要對廠商負責,更不能違約賠錢,所以他戒除了壞習慣,並誠心誠意的推動公益。
小S、阿雅、陳純甄等人因被報導參與「性派對」傳言傷透腦筋,另一堆憂心忡忡的人則是她們所代言產品的廠商和廣告公司,害怕藝人形象的損傷,會損害他們產品的銷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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