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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訊】 法律界以為﹐刑訊逼供已成為大陸司法頑症。
杜培武原為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一九九八年四月﹐昆明市公安局通信處民警王曉湘與昆明市路南縣原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被槍殺死在一輛微型車上﹐被害人之一王曉湘的丈夫民警杜培武被定為殺警兇手﹐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直到去年六月﹐真兇落網後才洗清了杜培武的冤情。
杜培武案的辦理人員秦伯聯﹑寧興華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被控在負責偵破此案中﹐在市公安局刑偵大隊辦公室﹐採用車輪審訊﹑拳打腳踢﹑並用手銬將杜懸空吊掛在防盜門﹑窗上﹐讓其全身重量落在被銬的雙手上。杜培武難以忍受﹑喊叫﹐又被用毛巾堵嘴﹐還被罰跪﹑背銬﹐用電警棍電擊﹐直至杜培武承認「殺人犯罪事實」﹐指認「作案現場」為止。
杜想都沒敢想過一名警察也會遭受刑訊逼供﹐他承認各地警方這樣做﹐但如此殘忍卻是初嘗滋味。
但是﹐刑訊逼供的罪證取證很難﹐只有公﹑檢﹑法三家互相制約才能做到。首先是任何一個人被刑拘﹑傳訊之後﹐都失去了人身自由﹐不能與外界接觸﹐無法取證。第二是須律師提前介入。律師在一個人被傳訊後就跟著﹐這種情況下才能取證。
杜認為﹐自己是從公安專科學校畢業的﹐和從其他渠道當公安的人不同﹐至少對法律的認識方面有區別。從學校畢業的﹐就會重證據﹐不輕信口供。
這位親身飽受了刑訊逼供摧殘的警察說﹐如果自己在辦案過程中受到某種壓力而要對疑犯動刑﹐那寧願辭職也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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