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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 去年,魯某以太原鴻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與珠海萬里路公司合資注冊珠海大風車企業有限公司,萬里路以土地入股,魯某代表的太原鴻佳科技有限公司以490萬元現金入股。雙方簽訂合同後,2000年3月20日,魯某向萬里路公司提交了珠海市某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證明太原鴻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已劃入珠海大風車企業有限公司的注冊帳戶490萬元。
據新浪財經報道﹐2000年4月5日,注冊資本880萬元的大風車企業有限公司得到了珠海市工商局發出的營業執照正本。半個多月後,當新成立的“大風車”刻好了公章要動用注冊帳戶里的錢時,發現那490萬元早在3月21日被全部轉走了。魯某也沒了蹤影,而在此之前,他向萬里路公司借款10余萬。
調查顯示,魯某向珠海市工商局提供的資料是完全的,而且是真實的。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注冊資本中以貨幣出資的,股東應當將其認繳的出資足額存入新設立公司所在地銀行的‘專用帳戶’。公司成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公司還沒注冊下來,銀行憑什麼同意魯某劃走資金?萬里路公司甚至懷疑,壓根兒沒有490萬,只是個數字在銀行空轉。萬里路公司將珠海某銀行告上法庭。
某銀行也振振有辭:“我們嚴格執行的是《銀行結算辦法》,其中規定:需要向外發的結算憑證必須於當天及時發出,最遲不超過次日,不准延誤、積壓結算憑證﹔不准挪用、截留客戶和他行的結算資金﹔不准拒絕受理客戶和他行的正常結算業務。2000年3月21日,客戶開來16張支款憑條要求轉款,審核印鑒無誤,我們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受理。”
此案暴露了銀行帳戶管理法規上的漏洞。記者釆訪了人民銀行珠海中心支行的有關人士,他們稱,銀行帳戶分一般帳戶、基本帳戶、臨時帳戶和專用帳戶。“用於注冊新公司的資金帳戶應屬於專用帳戶,這方面人民銀行總行有規定,并且規定了如何開帳戶,也規定在公司成立後,銀行在核實了營業執照正本和開戶許可證後,必須將專用存款的資金全額劃轉到其他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上。但是,在此期間,這筆錢能不能提取、劃轉?沒有規定,遇到這種問題確實棘手。”但他們認為,銀行應該執行工商局的有關規定。
據了解,由於銀行法規的疏漏,許多人想“空手套白狼”,借一筆錢在帳上轉一兩天,銀行一出資金證明,就把錢劃走,於是,到處是空殼的皮包公司。去年起珠海部分銀行已試圖堵住漏洞,銀行自己制訂規章,要求客戶出示與股東身份相符的證明和營業執照正本才能提取、劃轉注冊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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