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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訊】大陸主要入口網站-「搜狐」昨天報導,中華網、中華網上市主承銷商-雷曼兄弟公司,以及中華網首席執行官葉克勇等十名關係人,日前在紐約南部法院被以涉嫌操作股價,嚴重損害投資人權益為由提出集體訴訟。
工商時報報導,事實上,美國Milberg Weiss Bershad Hynes & Lerach LLP律師事務所日前即曾對外聲稱,由於質疑中華網於一九九九年股票發行期間,向投資人提供了「有重大虛假和誤導成分」的招股說明書,中華網將因此面臨一場集體訴訟官司。
據了解,遭提出集體訴訟的對象包括:中華網、雷曼兄弟公司、Bear Stearns公司(中華網上市副主承銷商)、Robertson Stephens公司(中華網上市分銷商)、美林證券公司(中華網上市分銷商)、Merrill Lynch Pierce Fenner & Smith Incorporated(中華網上市分銷商)、錢果豐(中華網董事局主席)、葉克勇(中華網首席執行官)、周順敖(中華網首席長官)、衛丹(中華網首席財務官)等十位。
訴狀指出,中華網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公開發行四百二十萬股,每股定價二十美元。在公開發行前的招股說明書中曾載明:「將按招股說明書封面所刊登的發售價格直接發售給公眾,在此價格上,售出價格讓步絕不超過每股○.八四美元。」然而在未經公告的情況下,中華網卻私下承諾承銷團,得以每股一.四美元的折讓承購四百三十萬股,涉及的金額高達五百八十八萬美元。
其中讓售給雷曼兄弟公司二百二十六萬五千股、Bear Stearns公司九十七萬五千股、Robertson Stephens與美林公司各八萬股,其他成員獲得其餘的份額。
對於此一重大訊息,中華網不但未在招股說明中予以披露。中華網的上市承銷團甚至還與客戶私下簽訂協議,在中華網股票上市後,客戶將以高於二十美元發行價的約定價格,再購入中華網的股票。
原告宣稱,「這種協議中涉及的配合維持、歪曲並支撐了中華網上市後的股價」,有涉嫌操作股價之虞,嚴重違反了美國聯邦證券法,並損害投資人的權益,使得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至二○○○年十二月六日期間,購買中華網股票的投資人受到損失,因此十名被告應該給予相應的賠償。
據了解,法院將會研究被告是否直接或間接參與訴狀中所提到的行為,以及該行為是否違背美國聯邦法律,並對投資人權益造成損害等基本原則後再做出判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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