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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訊】 分 析 師 表 示 , 微 軟 極 欲 將 其 最 新 旗 艦 產 品 視 窗 XP推 出 市 面 , 同 時 希 望 全 美 電 腦 都 能 安 裝 這 套 作 業 系 統 , 因 此 正 訴 諸 法 律 策 略 , 拖 延 司 法 單 位 以 反 壟 斷 法 對 其 執 行 懲 罰 。
但 是 分 析 師 警 告 , 假 如 微 軟 持 續 抗 辯 每 一 條 法 律 細 節 , 有 可 能 會 將 原 本 偏 向 和 解 的 司 法 部 逼 到 極 限 , 選 擇 將 此 軟 件 巨 商 分 裂 為 二 。
星 島 電子 報 報導﹐視 窗 XP預 計 在 十 月 於 市 面 上 販 售 , 不 過 該 軟 件 將 先 送 交 電 腦 生 產 商 。 州 檢 察 長 曾 說 , 他 們 對 於 XP作 業 系 統 包 括 的 新 功 能 感 到 憂 慮 。 他 們 相 信 該 系 統 的 包 裝 可 能 類 似 微 軟 將 視 窗 及 Internet Explorer連 成 一 套 的 方 式 , 那 樣 的 作 法 將 使 微 軟 陷 入 反 托 拉 斯 法 的 訴 訟 。
六 月 間 , 聯 邦 上 訴 法 庭 維 持 原 判 , 認 定 微 軟 以 非 法 的 獨 佔 方 式 營 運 , 造 成 消 費 者 的 傷 害 。 但 是 法 庭 推 翻 原 審 法 官 將 微 軟 一 分 為 二 的 命 令 , 將 此 案 送 到 另 一 個 地 區 法 庭 法 官 手 裡 , 由 其 決 定 新 的 懲 罰 辦 法 。
自 上 訴 法 庭 公 佈 判 決 以 來 , 微 軟 已 做 出 下 述 改 善 : 更 改 與 電 腦 生 產 商 的 合 約 , 允 許 它 們 將 Internet Explorer的 圖 符 自 視 窗 XP桌 面 取 下 , 但 是 其 他 套 裝 中 功 能 則 維 持 原 位 , 例 如 其 媒 體 播 放 機 (Media Player)或 立 即 訊 息 程 式 。
微 軟 並 取 消 飽 受 爭 議 的 爪 哇 程 式 語 言 的 內 崁 支 援 , 今 年 微 軟 與 爪 哇 程 式 語 言 創 造 商 昇 陽 電 腦 達 成 協 議 , 不 會 把 該 語 言 的 新 版 本 包 含 在 視 窗 作 業 系 統 內 。
微 軟 還 要 求 上 訴 法 庭 重 新 考 慮 它 是 否 能 夠 合 法 “ 在 電 腦 中 混 合 “ 視 窗 作 業 系 統 和 Internet Explorer的 電 腦 碼 , 這 是 此案 非 常 重 要 的 爭 議 。 另 外 , 微 軟 反 對 司 法 部 要 求 加 速 此 案 的 審 訊 , 司 法 部 想 要 將 此 案 送 交 較 低 層 的 法 庭 , 重 新
決 定 新 的 懲 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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