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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訊】 曾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民警郭偉持槍殺人一案,日前終于有了結果。郭偉依法被核准死刑,并被河南周口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槍決。
法制日報報道﹐2000年5月26日上午,郭偉(原項城市公安局民警)的岳父閆汝良因收割机收麥引起火災一事,与項城市賈岭村支書黃恩全在當地派出所內發生爭執,引起毆斗,雙方均受傷,于當日下午分別住進項城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醫院治療。5月27日上午,郭偉到該醫院去看望閆汝良。其間,被害人李道賓及黃恩全的親屬黃恩靈、黃運動等數人也到該法醫鑒定中心醫院看望黃恩全,在黃恩全的病房內听說當日上午有人到該病房吵罵找事,黃恩靈等人便去閆汝良的病房詢問情況,以致雙方發生爭吵、毆打,在此過程中,郭偉用其佩帶的“六四”手槍對著李道賓的前胸開了一槍,李當即倒地死亡。經法醫鑒定,李道賓系因槍彈傷貫通心臟及重要血管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周口中院經審理認為,罪犯郭偉身為公安民警,在与他人發生糾紛打過程中開槍殺人,其行為已构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情節及后果特別嚴重,歸案后又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予嚴懲。故依法判處罪犯郭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郭偉不服,提起上訴。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周口中院于今年7月20日對罪犯郭偉執行了槍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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