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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訊】 一打工妹日前主動到法院投案自首,說她与一高級工程師涉嫌重婚,触犯法律,愿意真誠悔過,承擔罪責,決心結束過去,重新做人。但是她的5歲孩子該怎么辦呢?
頭腦發昏誤入歧途
据生活時報報道﹐打工妹(1969年10月生人)1994年8月從老家浙江省去海南打工,通過老鄉介紹,在北京市某公司總院駐海南分院做清洁衛生工作。她長得面容姣好、文文靜靜,對本職工作盡職盡責,得到領導和大家的好評。1994年底在海南分院与到那里臨時工作的該公司總院某所一高級工程師(男,1940年8月生人)相識。高工在和她相識之初,便對她動了覬之心,對她不斷地訴說他与妻子關系如何不好,他們夫妻雖是同一單位的,妻子也是大學生,但他們之間沒有共同語言,現在關系非常緊張,已分居單過,早晚是要离婚的。高工多次表示喜歡她,并發誓要娶她為妻。她只身一人由貧困農村到外省打工,是因為家庭生活困難,經濟拮据,因此平時她努力工作,處處小心,為的是多掙一些錢補貼家用。對高工的表示,她心中很明白,高工比她大29歲,他們之間根本無感情可言,論輩數高工足足可以做她的父親,又沒离婚,能行嗎?她考慮再三,沒有答應。但高工此時卻死死糾纏不放,向她發誓,這輩子一定要娶她,即使是現在离不了婚,將來退了休,也一定离婚后娶她。高工還說,他有兩個女儿,沒有儿子,做夢都想要一個儿子,如果你能給我生個儿子,我將來一切都听你的,我的一切財產也都是你的。高工的一番話,說得她,一個從沒見過世面的農村姑娘怦然心動。此時的她已飄飄然了,她覺得高工溫文爾雅,很有風度,面對著高工“火一樣的熱情”,她已被完全征服了。在高工的几番誘哄下,她此時也做起了“高工夫人”的美夢。高工是北京人,有著一份令人羨慕的工作,有高級職稱,有學問,有技術,同時在外省与他人還合辦著一個股份公司,有著不薄的收入。在高工的花言巧語誘惑下,她決心以身相許。
老夫“少妻”黃粱夢
打工妹与高工開始同居了,她做起了老夫少“妻”的美夢。高工還算對得起她,1995年4月,高工憑著自己多年的老關系,將她的戶口從浙江省遷往山東省濟南市,由農村戶口轉成了城市戶口。她与高工分別在海南、濟南以夫妻名譽開始同居了。1995年9月她從濟南到北京,租賃他人房屋暫住,高工這時也從海南回到北京工作。高工定期到她的住處看望她,每次都像久別的新婚夫妻一樣,“夫”唱“婦”隨,小日子過得十分美滿。不久她怀孕了,高工高興坏了,可以有儿子了。但他對她說現在我還暫時离不了婚,因為二女儿正在考大學,怕影響她的學習。她看著未來的“老公”這么心細,當然同意他的說法。1996年7月6日由高工親自安排她到他的老家廣東省鄉下生下了一個女孩,雖是女孩,但不管怎么說也是自己的親生骨肉,老來得子,高工喜歡得不得了。1997年10月孩子已經一歲多了,不能再在鄉下住下去了,于是她帶著女儿回到北京“老公”身邊居住。高工常隔三差五地前來看望她們母女二人,小女儿聰明伶俐、乖巧漂亮,不管在任何場合都親熱地爸爸、爸爸地叫著,叫得高工心中說不出的高興。高工按時為她們付房租和生活費,大約每月一千至一千五百元,“一家人”在北京過得其樂融融。
“老公”翻臉不認當初諾言
一轉眼小女儿已經快5歲了,因是非婚生子女,所以小女儿至今尚未取得戶口,馬上該到上學年齡了,孩子的教育怎么辦?她焦急万分,她不停地告誡高工,不要忘記當初對她的承諾。2000年8月高工年滿六十歲,正式退休了,她盼望著高工赶快實現他的諾言。可是自從高工退休后,不但不提离婚的事,而且從原來的3天5天來一次,變成兩三個月才來一趟,生活費也一拖再拖,不主動給付了。為了居住、為了生活和孩子的撫養教育問題,她開始与高工發生爭吵,甚至動了手,有一次她把高工的牙打出了血,高工忍气吞聲,不敢還手。几次爭吵之后,高工終于對她說出了實情:“妻子不同意离婚,我沒有辦法,你再等一等吧”。她一听就蒙了,苦苦等了六年,竟等來這么個結果,她哪里能輕易就這么說算就算了,多次找高工解決問題,高工避而不見,最后甩出了一句話:“你愛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你是什么人,我是什么人!”面對著如此絕情的“老公”,她憤怒了,為了至今還沒有戶口的可怜的女儿,她作出了不惜判刑坐牢,也要堅持到法院自首的選擇。她在絕望時,走到了法院,向法院交待了她和高工的重婚事實,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她對法官說:“我一時頭腦發昏,誤入歧途,干了不光彩的事情,我是一個農村孩子,生性軟弱,后來一錯再錯,直至生下孩子,弄成今天這個樣子,回想起來,懊悔不及。現在我自知我的行為不僅不光彩,而且傷害了他人的家庭,我甘愿受罰。他欺騙了我,沒想到他這么無情無義,目前我沒有生活來源,又帶著一個生來可怜的孩子,我該怎么辦呢?我愿意真誠悔過,愿意承擔罪責,我決心結束過去,重新做人,但是我的孩子該怎么辦呢?她長大之后我該怎么向她交待呢!我回到家鄉之后,我該怎么向家鄉的父老鄉親們交待呢!我又怎么對我的父母交待呢!”面對法官,她發出了令人撕心裂肺的哭訴。
自釀苦果
等待她和高工的將是什么呢?她請了律師,她的律師對她講:“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你与高工雖沒有結婚,但是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你們是以夫妻名義對外同居的,也視為重婚”。自釀苦果的她,面對著負心的“老公”后悔万分。孩子入不上戶口,將來入學、工作都成了問題,更不用說自己和孩子在社會上受到的歧視。法官告訴她,如果堅持起訴昔日的情夫,會因涉嫌犯重婚罪而被審查,如果被确認,將會被判刑。她痛苦而又無奈,她說她主意已定,不管受到什么處罰,一定要告,為了無辜的小女儿,否則,她也沒有活著的勇气了。
給重婚者的警示
打工妹和高工的行為能否夠成重婚罪,這還要等司法部門審查之后才能定案,但不管結果如何,打工妹目前帶著一個五歲的女孩在北京飄泊,沒有生活來源,被人拋棄,所遭受的感情上的、精神上的傷害是慘痛的。在此提醒那些仍在非法同居、或傍大款的女子們,要提高自身素質,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培養自尊、自強、自立的精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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