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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特區政府打擊法輪功的條例草案即將出籠。據悉,保安局建議參考法國做法,在港制訂反邪教法例時引入「精神操控罪」,觸犯條例的團體將會被解散。保安局亦同時建議,若姊妹組織在海外犯事,在港相關組織亦會被取締。
假如上述條例草案順利在立法會三讀通過,內地法輪功學員自焚在北京被控告,香港分會亦要解散。
據悉,保安局已完成有關立法打擊邪教的研究,預期最快在下月提交行政會議審議。保安局內部建議,在立法會七月底休會前把有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但是否成事及具體時間表將由行政會議最後決定。
所謂「精神操控罪」,即透過宣傳、思想教育令人進行一些具傷害性或者犯罪行為,例如自殺、自焚、傷害自己或危害他人,甚至導致財產損失。保安局的研究認為,在維護公眾安全的原則下,制訂上述法例並沒有違反《人權法》及《國際人權公約》。
行政長官董建華三月被記者問及會否立法取締法輪功時,並沒有否定立法可能性。他並首次提出,不會容許有人利用香港的自由,破壞內地和香港的公眾安寧。
天主教香港教區助理主教陳日君則指出,現在各種宗教在港和平並存,無需要立法箝制任何宗教組織,巿民大眾普遍對法輪功毫無認識,連法輪功是甚麼也不清楚,應先了解才考慮是否有需要立法。
他批評法輪功問題已演變成政治壓迫,若立例管制有違一國兩制的大原則。他說:「大陸指法輪功是邪教,香港又跟指它是邪教,宗教在香港沒有問題,問題是一國兩制受威脅。」
香港基督教短期宣教訓練中心總幹事馬國棟,則贊成政府立法管制法輪功,但要仔細審慎邪教定義,若單以對信眾造成的影響,如控制思想令他們甘願獻身、獻錢來定義邪教,就連純正的基督教也隨時被定作邪教。(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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