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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訊】無良毒夫婦涉嫌利用九歲女兒運毒圖掩警方耳目,昨午到土瓜灣製毒中心「取貨」準備交易時,被跟蹤的便裝警員搗破,在父女身上及租用單位共搜出約值廿多萬元海洛英毒品,一家三口被捕帶署扣查。
被捕的一家三口分別是姓麥(四十五歲)男子,其四十歲姓聶妻子及女兒。消息稱,兩夫婦均有吸毒及販毒案底,並為活躍於港島東區及灣仔的毒品拆家。
涉嫌夫妻活躍港島區
麥於上周五以三千元月租安徽街二號一個面積約十多平方公尺套房單位,街坊稱,除在晚上偶然見麥在單位出入外,鮮見其妻女入住。
調查此案的東區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二隊高級督察馮永泉表示,小童被利用販毒的情況非常罕見,目前正調查涉嫌女童是否知情,由於涉嫌的夫妻是活躍於港島區的毒販,相信有人為避免警方追蹤及懷疑,故意跨區到九龍租用單位藏毒及與女兒同行。
妻與兩犬留車內把風
警方日前根據線報,監視麥氏夫妻活動,於昨午一時許,警員在港島區發現麥駕車載同妻女及兩頭西施狗,遂驅車尾隨跟蹤至土瓜灣高山道與安徽街交界,麥停車與女兒前往租住單位,麥妻與兩犬留在車內似「把風」。
十分鐘後,麥與女兒離開大廈準備登車時,埋伏的警員見時機成熟上前截查,在麥所攜的黑色袋內檢獲小量四號海洛英,另在女童所攜的膠袋內,搜出兩磚各重五十克的四號海洛英,警員隨即到麥租住套房搜查,再搜二百克毒品,及一批製毒及包裝工具,包括攪伴機、膠袋及用以將毒品壓平方便包裝的鐵架等,麥家三口被捕帶返警署。
七歲以下童犯罪可免刑責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若小童在毫不知情下,被利用作奸犯科,一旦被捕,最終可能不須負上刑事責任,因現行法律規定,任何七歲以下的小童,不論他觸犯任何罪行,一律被視為無罪看待。若涉案的小童是在十四歲以下,而警方又能證明該小童明白自己所做的事,警方是有權對該名小童提出起訴。
涂又稱,約在三年前立法會已通過一條法例,若證實被捕的成年人利用小童從事販毒,或將毒品售賣予小童時,在法律上被捕者已屬罪加一等,法官有權對他加判刑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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