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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中新網海口6月4日消息:海口公園槍殺案疑犯吳亞弟酒後射殺一女子落網後,據內部人士透露,吳亞弟非公務身著警服佩槍出入酒樓等公共娛樂場所,明顯屬於違規行為。
按照規定,交警部門的機動隊和巡邏隊可以佩槍,但只能在執行任務時佩帶,執行任務完畢要收回統一保管。一位知情者說,吳亞弟案發當日(5月30日)吃飯喝酒,不是執行公務。而非公務身著警服出入公共娛樂場所,非公務佩槍出入茶樓酒肆歌舞廳,是公安部三令五申嚴禁的行為。
海南日報報道,一內部人士說,吳亞弟在金龍路某海鮮酒店打架,繼而拔槍威脅旁觀者時,當時與他一起吃飯的朋友及聞訊趕來的110巡警,應該直接通知警務督察部門將一身酒氣的吳控制起來,禁閉醒酒,而不該讓他脫身離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章“槍支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條規定:配備、配置槍支的單位,必須明確槍支管理責任,指定專人負責,應當有牢固的專用保管設施,槍支、彈藥應當分開存放。對交由個人使用的槍支,必須建立嚴格的槍支登記、交接、檢查、保養等管理制度,使用完畢,及時收回。
去年原河北霸州市一派出所副所長杜書貴、原河南禹州交警劉德周槍殺無辜案發生後,公安部領導就指出,要通過這些案例對全國公安機關進行教育整頓。
據知情人透露,吳亞弟使用的是“六﹒四”式手槍。
另外,該報道還透露一可靠消息:被殺女子的身份證是假的。其真名曾四連,在海口東西湖一帶按摩掙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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