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女行賄香港入境處職員 重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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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 一名福州女子被控以六萬美元(折合四十六萬八千港元)行賄入境處職員,又揚言是想測試香港公職人員的廉潔程度,是否與內地官員有別。區域法院法官潘敏琦裁定被告行賄罪名成立,重判入獄三年。

太陽報報道,區域法院法官潘敏琦直斥理由牽強,指摘被告在法庭上自編、自導和自演的心理測驗絕不可信;更稱讚有關職員堅拒受賄,確保香港廉潔的形象,最後裁定被告行賄罪名成立,重判入獄三年。
法官強調,香港繁榮安定有賴於廉潔的社會,人人公平競爭才令社會進步。但有些人利用金錢、特權與權力提升其社會地位,結果為社會帶來衝擊。案中入境處職員曾多番警告被告,但她仍充耳不聞,被告為了一己私欲不惜行賄,挑戰法紀,視法律如無物,為了以儆效尤必須重判。

持假護照遭遣返港

被告為二十六歲的林賽英,初中程度,來自內地福州。她承認今年一月十九日進入本港時,使用虛假旅遊證件及虛假陳述兩項罪名,但否認向三名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包括入境事務助理員葉永成,總入境事務助理員郭燦強,及入境事務主任廖香源。法官昨裁定被告行賄罪名成立時,被告情緒激動,一度在犯人欄內搶白自辯,遭法官即時制止,但因被告情緒不穩,一度休庭五分鐘。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與身在美國的丈夫分隔兩地多年,被告經香港前往馬來西亞旅遊時,遇上一對男女揚言可代辦美國簽證,被告一時愚昧誤信受騙,結果持有一本名叫「邵梅仁」的護照,但遭當地官員揭發她持假旅遊證件拒絕入境並送返香港。案情透露,事發當日被告持有損毀的護照入境時被扣留,當晚十時入境處人員要求被告填寫《反對遣送離境理由通知書》,及查詢她希望前往哪,被告表示可給予對方美金五萬元(約三十九萬港元)。職員遂通知另外兩位上司,被告竟將金額增加至六萬元美金(約四十六萬八千元)。當三名入境處職員指出林賽英的行為觸犯了行賄罪,被告旋即將手袋中的財物丟在桌上,並表示若不足可以再付,入境處職員則將事件轉告廉署,拘捕女被告。案件編號:DCC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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