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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訊】 廣州天河某大學教授鐘華琰因6次被學校強行送進精神病院而提起訴訟,索賠億元。在5月21日的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就鐘教授是否有精神病進行了激烈辯論.
“接受記者采訪時思路清晰、對答如流”,連校方也承認“平時能胜任工作”的鐘教授究竟有無精神病,只能等待法院的判決。但引起我注意的是,該學校認定鐘有精神病,而決定送他進精神病院,依据竟然是他“寫了大量信件反映評職稱的不公,并寫了大量大小字報”。
寫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是一個公民的權利,怎么就能被視為是精神病患者呢?寫大字報方式固為法所禁,但也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處理,并不能成為學校將一個人送進精神病院的理由。
在一些單位,因為懾于打擊報复,職工一般不敢与領導爭執,即便遇到不公,也大多選擇逆來順受,就更不用說到上頭去“告狀”了。与領導“叫板”,向來被認為是以卵擊石,是發傻与發瘋之舉。這樣的習慣性思維使包括領導在內的許多人的判別標准發生傾斜,以至于行使公民和勞動者權利的正常行為倒成了不正常。敢与不公現象作斗爭本是該贊譽的,現在反倒成了精神病患者所為,這种倒錯,很值得人們咀嚼与深思。
另外,也不能排除有些領導借“精神病”對“不老實”者進行打擊報复。据媒體披露,几個月前有位打工者在廣州某醫院花去一大筆錢,而腳病卻一直未被醫好,甚至越發嚴重起來。他多次交涉均討不到個說法,便占著該醫院一張病床不肯走。該醫院領導就下令將打工者強行送進精神病院“治療”。打工者經受好几個月的折磨后,被遣送回原籍。當然,這种打擊報复也是頂著“治病救人”的帽子的。西安市昌仁里小學教師王恒雷因住房等問題与校長發生過爭執,曾不斷向有關部門申訴,結果也被認為有精神病而被強行送進了“安康醫院”。
這類強行送治行為往往都是發生在強勢群體与弱勢群體、上級領導与下級員工之間,且兩者往往都發生過矛盾与沖突。這些難道都是巧合嗎?
將正常人送進精神病院無疑是嚴重傷害性的行為。因為它不但是對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更是對公民精神的摧殘。故而它對人的打擊有時會是毀滅性的,毀滅一個人的生气、名譽与自尊。因此,把誰送進精神病院,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為,必須受到嚴格的主體限定、程序限定和標准限定。即使是真有精神疾病者,將其收容治療也須得到家屬同意。而對借治療之名行打擊報复之實者,一定要予以嚴懲。
一個健康的社會應是能夠防止此類將健康人變成病人的事情發生的,否則它本身也就有需要療救之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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