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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自2001年7月1日,澳大利亞留學政策將有重大調整。調整主要反映在三個方面:一是在結构上將目前的一類學生簽證分成七類學生簽證,并設定了五個評估等級;二是在操作上針對某一特定評估等級,分別就七類學生簽證作出要求;三是自2001年6月4日將部分有關學生簽證事務的監控權和責任從移民部下放至學校。這是澳大利亞移民法自有學生簽證以來最大的一次留學政策變革。
■結构性變更
1.澳大利亞移民法的四個層面
澳留學政策屬于移民事務的一部分。澳大利亞移民法的四個層面是:憲法、移民成文法、移民條例和移民政策。
本文所說的“移民政策”的調整,除了有關學生簽證事務的監控權和責任從移民部下放至學校(6月4日已經實施),是通過對移民成文法和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的修訂來完成的,其余的所謂“移民政策”調整,實際上是修訂移民條例中有關學生簽證的章節。
2.五個評估等級
長期以來,移民法區別不同國家的方式主要是一种,即:區分公報國家(Gazetted Countries)与非公報國家。所謂公報國家,就是由聯邦政府公報(Commonwealth Government Gazette),依据移民成文法,公布的國家清單。一般來說,公報國家是指其公民來澳后能遵守或較好地遵守澳簽證條件的國家。相應地,公報國家的公民申請赴澳簽證,無論是在時間上、手續上和所需要文件上都比非公報國家的公民要簡單的多,并且拒簽率也低許多。有些國家和地區,開始時不是公報國家,后來變成公報國家。中國到目前為止,還是非公報國家。
也許是因為僅僅公報國家与非公報國家這种非此即彼的分類過于簡單,不足以反映不同國家的留學生來讀不同課程的复雜情況或風險程度,本次移民政策調整,將國家風險定為五級:第一級為低風險;第二級為中等風險;第三級為高風險;第四級為很高風險;第五級為極高風險。而不同的國家也因所讀課程評估級別而可能有所不同。對于中國留學生,除了上述由澳政府援助的課程外,所有課程都被定為評估四級。
評估四級的概念,只有針對某一類具體的簽證,才具有真正的操作性。
3.七類學生簽證
在澳大利亞創立學生簽證的几十年過程中,澳大利亞具有普遍性的學生簽證只有一种,即560簽證。
自2001年7月1日起,赴澳留學生和在澳留學生將不得再申請560學生簽證,而只能依据自身情況申請下列七類嶄新的簽證:
第一類:570簽證,即單學英語類簽證。
第二類:571簽證,即中小學類簽證。中國留學生必須初中畢業或即將畢業和不超過18歲方可申請,并且最少報讀16個月的高中課程。
第三類:572簽證,即職業教育与培訓類簽證。含一、二、三和四級證書課程,文憑与高級文憑課程。中國留學生必須讀文憑或以上課程。
第四類:573簽證,即高等教育類。含學士學位,研究生證書和研究生文憑課程。
第五類:574簽證,即碩士与博士類。
第六類:575簽證,即非文憑類。含大學預科等過橋課程以及其他全時非文憑課程。
第七類:576簽證,即由澳大利亞援助的課程(AusAid等)類。
需要指出的是,570單學英語簽證只适用于來澳學習英語,學完后不得學其他課程。如果學完英語后還需要學其他課程,如本科學士學位,應申請573簽證。同樣的情況也适用于575簽證。
■操作性變更
新條例至少帶來四個方面的操作性變更。這四個方面為:1.經濟能力;2.英語水平;3.簽證條件;4.家庭成員。下面僅以評估四級為例予以說明。
1、經濟能力
在申請560簽證時,雖然有經濟能力要求,但缺少某种确定性,比如究竟存款多少才夠條件?年收入多少才滿足要求?無論是在移民成文法還是移民條例都沒有固定的要求。移民政策上有一些指導性意見,也只是一個范圍。7月1日前的移民條例560.224(1)(d)授權移民部長在确認申請人是否是真實的學生時,可考慮其它相關因素。其結果是一些不成文的規定,(比如:對于中國高中學生申請者,父母存款額最好在五十万人民幣以上,并且父母年收入總和最好超過十五万甚至二十万人民幣)和成文但不公開的要求(比如:存款必須有六個月以上和非自己、配偶和父母出具的經濟擔保不予置信等等)。
7月1日以后,經濟能力的要求由移民條例予以規定,提供了确定性,并且對七類學生簽證有普遍适用性。主要有:
A.學費。因不同學校而不同,大致為每年八千澳元至一万六千澳元之間。
B.生活費用,主申請人每年一万兩千澳元,如有配偶另多加35%,即四千二百澳元,第一個孩子多加20%,即兩千四百澳元(如5歲至18歲,外加八千澳元學校學習費),第二個孩子后,每一個孩子多加15%,即一千八百澳元(如5歲至18歲,外加八千澳元學校學習費)。
C.旅行費用。
新移民條例同時明确規定了最低要求,即在舊政策下只有申請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父母存款可用作其留學資金外,(外)祖父母的積蓄也可算作留學資金,但都必須在申請前已在銀行存了6個月,并需要提供相應的工資 收入證明。
除此之外,新移民條例還就某些簽證接受將商業貸款作為留學資金。同時接受中國政府對學生的擔保。
2.英語水平
新移民條例与7月1日前的舊移民政策最大的不同在于對學生的英語要求不同。
舊政策允許考托福或雅思(IELTS,International Engli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新條例只接受雅思。可以是一般的(General)雅思成績,也可以是學術(Academic)雅思成績。除非移民部長日后改變主意,沒有雅思成績,中國自費留學生無法到澳學非高中課程的其它課程。
新移民條例下,中國全額公派生、澳學校全額獎學金獲得者和聯合國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及國際紅十字會全額資助者,無須出示英語考試成績。
576澳援助簽證申請者無須出示英語考試成績。
赴澳讀高中,申請學生571簽證沒有英語考試成績要求。這与舊移民政策一致。不同的是,新條例規定高中生到澳后學習英語時間不得超過30周。
在澳境外申請570單學英語簽證,最低英語成績為雅思平均5.0,最長學習時間是40周。
境外申請572職業教育和培訓簽證和575非文憑簽證,最低英語成績為雅思平均5.5,或者英語成績為雅思平均5.0外加報讀20周英語學習課程。
境外申請573高等教育簽證和574碩士博士簽證,最低英語成績為雅思平均6.0,或者英語成績為雅思平均5.0外加報讀30周英語學習課程。
舊移民政策規定,中國自費留學生赴澳就讀非高中和非研究生課程,必須具有托福成績570或雅思成績6.5,而讀高中和研究生課程則無硬性英語成績要求。
7月1日后,赴澳讀高中的移民政策變動不大,讀研究生課程則因有硬性最低英語成績而比7月1日前困難,而讀其它可讀課程,則英語要求比7月1日前低。
在澳境內的申請人,如果所持的是非學生簽證,比如訪問簽證、商務短期簽證或包括工作簽證在內的其它臨時居留簽證,則通常情況下不能申請學生簽證。只有學生簽證持有者可在境內申請學生簽證。這一點新條例与舊政策一致。新條例下,針對572、573、574和575簽證,境內申請人須滿足下列要求:
A.最低雅思;
B.申請前兩年內的澳高中畢業證書;
C.正在全時就讀澳文憑以上課程的證明。
否則會被要求參加雅思考試。
3.簽證條件
除了永久居民回程簽證,其它澳簽證都有簽證條件。學生簽證在舊政策下的簽證條件主要有8202、8501、8206、8533、8101和8105。 8202簽證條件要求學生至少滿足80%的學校出勤率。
8501簽證條件要求學生必須購買海外學生健康保險。
8206簽證條件要求學生入學后不得轉語言學校和12個月內不得轉主要課程學校。
8533簽證條件要求學生入境后七天內通知學校其住址和搬家后七天內通知學校其新住址。
8101簽證條件規定學生不准打工。第一次獲得的學生簽證都有8101條件。
8105簽證條件允許學生在學校開學期間每周打工不超過20小時。8105條件須在學生入學并開始上課后方可申請獲得。
移民成文法第116條第3款規定,學生如違反簽證條件8105和8202,移民部長必須取消其簽證。移民成文法第15條規定,持簽證人的簽證一旦被取消,該人即成為非法非公民,既所謂“黑民”。移民成文法第189條規定,非法非公民必須被拘留。
新移民條例維持原來所有有關學生簽證的簽證條件,并引入了兩項新的簽證條件:8534和8535。
8534簽證條件規定凡自費學生在澳所報課程不超過10個月,則通常不得在澳申請任何其它簽證。
8535簽證條件規定持簽證人通常不得在澳申請任何其它簽證。這一條件主要針對由中國政府或澳聯邦政府擔保的學生。
4.家庭成員
有關家庭成員的新移民條例主要有:1.主申請人報讀課程超過12個月方可攜帶家屬;2.主申請人配偶在澳全時學習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監控權和責任從移民部下放至學校
自2001年6月4日起,移民成文法第137J條和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成文法第20條開始實施,從此將部分有關學生簽證事務的監控權和責任從移民部下放至學校。這些條款規定,如學生違反簽證條件,學校必須給學生和移民部發出通知,要求該學生28天內到移民部報到。如該學生不按時報到,28天后該學生簽證自動被取消,与學生是否收到通知無關。同時規定,任何學校違反此法將受刑事制裁。
(摘自中華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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