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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訊】 在王志東將有關被新浪免職的事件公之于眾后,社會各界對“新浪事件”的相關法律問題也表示了濃厚的興趣,
据中國青年報 記者就此采訪了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施天濤和張衛平。
施天濤教授一直從事英美商事法律的研究工作。他說,解決王志東和新浪之間的矛盾,首先存在一個法律的适用問題,即應該用哪一個國家的法律來解決矛盾糾紛。如果新浪网是在美國注冊的,就應當适用美國的有關法律。在美國,各州關于公司的法律規定不相同,因此,還必須弄清楚是在哪個州注冊的;如果是在中國注冊的,就應該适用中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在此前提下,即使是在美國上市,也應當遵守中國有關法律,只是上市交易的有關事務适用美國法律。
在談到公司董事會是否有權解除一個董事的職務時,施天濤教授說,董事是由股東大會產生的,董事會無權以任何形式解除董事的職務。這一點,無論是中國的《公司法》還是美國的《標准公司法》都有規定。他說,這其實是個常識問題,世界各國法律對此的規定基本一致。
記者問道,王志東作為公司的最大個人股東,是否有權對公司董事會或者公司的意志施加影響?施天濤教授說,無論一個股東擁有多少股份,他都沒有直接指揮董事會的權力,如果需要干預公司的經營、人事以及其他重大事務,必須以股東的名義并通過股東大會進行。
著名民事訴訟法教授張衛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談到了美國律師介入的問題。他表示,按照大陸現行法律和政策規定,到目前為止,任何外國律師都不得以律師名義在大陸境內從事任何法律事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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