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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訊】昨天持槍挾持遊覽車的張文亮、莊寶雲夫妻,被捕後拒絕警方夜間偵訊。警方今天清晨天亮後展開第二度偵訊,張文亮初步供稱,劫車早有預謀,是為了找法務部長陳定南陳情。預計中午調查告一段落後,將依槍砲、妨害自由、恐嚇、公共危險、殺人未遂及挾持公眾運輸工具等六條罪嫌,將全案移送法辦。
中時電子報報導,這對亡命鴛鴦落網後,張文亮對警方偵訊,大部份時間均緊閉雙唇,不發一語。他的妻子莊寶雲則情緒相當激動,破口大罵指責司法不公。
警方說,張文亮在警局拘留所過夜時相當安靜,獨囚一間,但整晚輾轉反側,內心似乎猶未平靜。和他共同犯案的妻子莊寶雲,態度強烈拒絕關進拘留所,警方則安排女警戒備,讓她在偵訊室休息。
今天清晨六時五十分,警方在天亮後展開第二度偵訊,張文亮的態度配合,有問有答,但強調犯罪動機是找法務部長陳定南陳情。莊寶雲則仍採不合作態度,和警方雞同鴨講。
辦案人員表示,張文亮初步供稱,挾持遊覽車早有預謀,他先花了六千元買來改造克拉克九○手槍,劫車前曾試射三發,但目的是為了能控制場面。昨天中午,他和妻子莊寶雲在高速公路竹北交流道,會選中曾德光所駕駛的遊覽車,純屬巧合,對於造成司機、乘客的驚恐和社會大眾不安,張文亮告訴警方,真不好意思。
警方表示,張文亮也供稱,因不滿兒子被打,苗栗地檢署察檢察官訊問他兒子未訊問嫌犯、不滿地政事務所測量員不公、曾遭苗栗警方盤查等三點理由,要向法務部長陳定南陳情。
張文亮夫婦挾持遊覽車案,檢方指示警方依刑法劫持公眾運輸工具罪嫌移送。這是民國八十八年刑法修正增列劫持公眾運輸工具後首件適用案例。
近三年來,大台北地區已發生過兩次公車遭挾持案件,第一件是發生在三年前,男子陳能評挾持公車,隔年,蔡姓嫌犯挾持三重客運公車。這二起公車持挾案,相同的是,嫌犯都是以政治目的為訴求。
在公車挾持案後,刑法在民國八十八年修正增列劫持公眾運輸工具罪,凡劫持公眾運輸工具者處五年以上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年前,男子陳能評在下班的交通尖峰時刻持刀挾持公車及乘客,要求新黨創黨大老趙少康、郝龍斌,以及當時擔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侯友宜等人到現場。
陳能評劫車案,後來由台北地方法院以其犯案當時是處於「急性妄想狀態」,已達心神喪失程度,判決無罪。
一年後,一名蔡姓嫌犯持一把菜刀,挾持三重客運公車,喝令司機開往立法院請願,但開沒多遠,就被台北縣警方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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