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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長江日報6月21日報道:武漢首例因“包二奶”引發“老公”與“二奶”之間的債務案,日前由漢陽區法院一審判決:“老公”要兌現當年寫給“二奶”的欠條。
現年43歲的吳強(化名)6年前認識了比自己小10歲的王花(化名)。次年3月,有婦之夫吳強開始與王花同居,並於1997年4月生下一子。
吳強經營著一家糧油店,主要做米粉加工生意,而王花則沒有收入。同居期間,兩人共同購置了家用電器、家具和房產等,其中房屋產權證上寫的是王花的名字。吳強還背著妻子每月給王花二三千元生活費,而吳有時為生意上急用也找王要錢,前後共計5﹒5萬元,由吳於2000年3月向王打了欠條,承諾3個月內歸還。
3個月後,兩人因發生矛盾而鬧翻,王花遂向漢陽法院起訴。法院判決解除了兩人非法同居關繫,而對王要求吳償還5﹒5萬元的請求則判決另案處理。王花另行起訴後,吳某認為5﹒5萬元借款全都是自己送給王的,應屬於非法同居的雙方共同財產,兩人之間不可能形成借貸關繫。法院沒有采納吳的意見,認為吳、王二人的借條有效,扣除已用於二人同居生活的2000元後,要求吳償還王5﹒3萬元。
法院的判決得到了一些法律界人士的認同。武大法學院民商法博士齊愛民認為,非法同居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繫,同居期間的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是可以有借貸關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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