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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訊】死者家屬和學校一番論理之後獲補償金12萬元
羊城晚報報導,上月30日傍晚,佛山科學技術學院20歲的女生李某和同學一起到學校游泳池游泳遇溺死亡。面對突來的不幸,死者家屬與學校一番論理後,獲賠12萬元人民幣。本月4日,記者走訪了該學院,釆訪了死者家屬和學校有關負責人。
悲劇發生之後,死者家屬希望學校方面對整個事件作出解釋,尤其對學校在沒有對事故前因後果作出明確解釋的情況下,就“支付人民幣4萬元以表示對死者家屬的安慰”一事認為過於草率,他們要求學校能夠證明確實盡了搶救義務。
在死者家屬的堅持下,學校方面同意在人道主義層面上給予家屬6萬元的補償,此外包括搶救費用和在殯儀館的合理火化費用都由學校支付。但由於學校對事故發生的全部過程一直沒有詳細的書面解釋,死者家屬對這樣的處理結果依然不能接受。
據記者後來了解,在家屬的堅決要求下,學校又將補償金從6萬元再增加到12萬元。對事故發生的情況,校方也表示作出全面的書面解釋。
在學校方面,該校宣傳部劉部長則認為:學校已經盡到一切責任,沒有過錯可言,對家屬的補償完全出於人道主義的安慰。
劉部長還認為: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在於死者自己。死者雖然是在為准備考試練習游泳的過程中溺水死亡,但是在課堂上體育老師已經強調,考試在淺水區考,練習也只能在淺水區,而死者是從深水區下水後溺水死亡的,已經20歲的李某應該意識到從深水區下水意味著危險。
劉部長說,學校已經盡了能力進行搶救。事故發生時確有三位由學校體育教師組成的安全救護人員在場。從醫院檢驗結果表明,死者是屬於嗆水式死亡,死亡的時間短暫。發現有人溺水後,負責救護的一位老師立即跳入水中搶救,并立即打110和120將死者送入醫院搶救,警察也馬上到現場進行了查看,證明游泳池內部一切警示設施都是齊備的。
發生這樣的事情,家屬有哪些權利?學校又有哪些義務?記者就此問題請教了律師。律師認為由於死者已是成年人,學校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已經不是死者的監護人,但是學生被送入學校,那麼發生這樣的事情學校有義務向死者家屬全面解釋事故發生的全部經過。
律師還認為,學校游泳池屬於公用設施,所以學校負有安全救護的責任,應該設置安全救護人員隨時警惕發生意外情況,并及時處理排除危險,如果沒有盡到這些責任,公用設施的所有者應該承當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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