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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6月6日,沈陽市第12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了關于罷免馬向東(前沈陽市常務副市長)遼宁省第九屆人大代表職務的決定。而在6月5日召開的廣州市11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上,鄭金榕(原廣東增城市市長)因涉嫌受賄被提請罷免其人大代表資格。
据中國青年報報載,這類政府官員先被查出是貪官而后被罷免人大代表職務的報道很多。貪官為何多有著人大代表身份呢?這与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選舉方式有關。一些地方選舉人大代表,有關方面推荐、确定的候選人多是政府部門与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而有社會責任感及參政議政能力的非公職人員較少。我參加過几次人大代表選舉,選票上的候選人都是選區內國有單位的負責人。有關方面的這种“習慣性做法”使得一些地方在人大代表的組成上,有政府干部身份者所占比重較大,有的基層人大代表几乎囊括了轄區內所有單位的頭頭儿。我以為這种人大代表候選人向行政官員傾斜的做法應當改變,應在人大中增加包括民企經營者在內的“民”的數量。
相比于政府干部充任人大代表,我以為多讓民間人士當選更于人大開展監督工作有利。首先,過多官員充任人大代表,在投票選舉政府及司法机關負責人時較易出現偏差甚至是舞弊行為,因為有官員身份的代表可能會視自身仕途前程來确定選票的投向。而如是与己關系密切者當選,其后對其進行監督也會成為一句空話。但來自民間的代表則不然,因為他們清楚自己与選民的利益,直接取決于當選者的親民程度与從政能力,所以他們只會以此為標准來決定將票投向何人。而在以后監督過程中,由于不存在個人間利害關系,所以也不會放棄職責以徇私。另外,有官員身份的代表進行監督一般也不會太積極,因為他們中許多人在行政職務上本就是被監督對象的下級,他們怎敢質疑頂頭上司呢?為使監督更有力,人大代表有時會對領導干部進行質詢。質詢是面對面的交鋒,有時會是充滿火藥味的辯論,很難想象在國有單位任職的代表敢當面讓他們的行政上級下不來台。我們發現廣東一些質詢會中,敢于大膽行使質詢職能的多是非官員代表,尤其是民營企業家很多。他們難道還怕被“開除”不成?!還有,有的來自百姓的代表往往比政府官員更知曉群眾心聲,所以他們更知道問題的症結与監督的重點在哪儿。長期以來我們低估了普通群眾的參政議政熱情与能力。
這里面有個非常簡單然而非常重要的道理就是,如果人大代表多是政府官員,那所謂人大監督政府便會成為自己監督自己。自己能夠監督好自己嗎?馬向東、鄭金榕他們原來不都是人大代表嗎,怎沒見他們監督好自己呢?如果把他們原先在人大的的位子讓給勇于監督并善于監督的有為之士,他們可能就不會走得像今天這么遠了!所以少讓政府官員進人大,對他們來說也許更是一种關愛!
除立法之外,人大的另一項重任是對“一府兩院”(政府、法院、檢察院)進行監督,而監督力量理應主要來自被監督群體之外。我們總是說要建立有效的權力監督机制,可自己監督自己能說是有效制度嗎?要想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徹底鏟除腐敗,就必須真正使政府處于被監督的位置上,在人大代表組成上就必須增加非政府人員的比例。根本之道在于改革人大代表推荐方式,將一些地方由有關方面推荐候選人的方式改為真正由選民來推選。(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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