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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 據《法制日報》6月16日報導﹐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引起廣泛關注的名譽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雖然法院查明﹕“原告張維燕確有向人民日報社寫信反映××(原中國青年報山西站站長)問題的行為﹐到系裡查詢並欲改動分數的行為也是事實”。但是﹐由于其余事實不清﹐無法查證﹐故而認定何玉興﹑段永剛等兩名博士﹑三名碩士廣為散髮的署名誹謗信致使同窗張維燕畢業求職遇挫的行為構成名譽侵權﹐判決被告立即停止散髮《關於張維燕同學的情況反映》的侵權行為﹐共同以書面形式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名譽侵權賠償金﹑藥費﹑交通費4254.16元。敗訴的被告們對此做出強烈反應﹐憤然上訴﹐一併將“片面”報導該案的媒體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
在法庭上﹐眾被告辯稱﹕自己反映的情況屬實﹐而且是以支部名義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這是黨員的權利也是基層支部的責任和義務﹐只因為支部沒有公章﹐才採用了集體簽名這一形式。社科院新聞系證明﹕學生支部成員希望向人民日報和研究生院反映情況﹐“系領導根據黨章的規定﹐同意他們的要求”。
原告張維燕怎麼也沒有想到﹕一封署名信就給她長達半年的求職帶來許多坎坷﹐多次錯過好工作的機會。原告和被告曾經是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新聞系的同學﹐是一個支部的中共黨員。在畢業分配前夕﹐由支部書記﹑博士何玉興挑頭﹐糾集另外黨員五名研究生在《情況反映》上籤名﹐其中居然有兩人還不認識張維燕(有一人因事發後向張道了欠而得到了原諒)。告狀信長達四千字﹐列舉了張的數條罪狀﹕考試作弊﹑改英語考試分數﹑辱罵同學﹑搬弄是非﹑活動獎學金﹐以及向人民日報社誣告欲調進該報的原《中國青年報》山西記者站站長等等。由于此新聞學院系社科院與人民日報社聯合辦學, 所以他們在人民日報社錄用應屆本科生﹑研究生招聘考試的前一天﹐把該“情況反映”除報送兩位系主任及研究生院黨委書記﹑院長之外﹐還送至人民日報社正副社長﹑總編輯﹑秘書長﹑7位副總編輯及人事局。
此侵權案件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代大陸的青年高級知識分子的品質﹐最讓我震驚的是﹕怎樣的深仇大恨使這些高學歷的外表斯文的年輕有為之士如此卑鄙下流﹖他們為什麼不召開支部生活會﹐面對面地談心交換意見﹐這不是中共一向提倡的黨內民主嗎﹖他們都很年輕﹐趕上了改革開放的小康時代﹐又擁有了博士碩士等高級知識分子的頭銜……但是這一切都沒有改變他們利用組織的名義背後整人﹐沒有改變長期的鬥爭哲學養成的陰暗心理﹐仍然用從延安整風時期就已經被頻繁使用的打小報告的方式﹐即便是受害人張維燕也曾經打過別人的小報告。
在迎接建黨80週年的日子裡﹐中共組織部要求抓緊在年輕知識分子中發展黨員﹐這又為青年學子提供了撈政治稻草的好機會。他們什麼都想要﹕高學歷﹑好職業﹑金錢﹑美女和黨票﹐但他們並不想用光明的方式爭取﹔他們擁有再多的知識再高的學歷﹐也改變不了這個制度造就的人格無知和卑劣品質﹔無論他們頭上的XX士的光環怎樣耀眼﹐也遮不住內心的陰暗潮濕甚至發霉。在小康的陽光下﹐這塊土地到處都是陷阱﹐人們的肉體活在地上﹐而靈魂卻象老鼠﹐活在地下的黑洞裡。
2001年6月17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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