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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 減少政府行政審批權,是西方國家行之有效的解決腐敗的重要措施。但在中國,卻缺乏實行這一措施的基本條件,即其前提是存在一個民主的實行權力制衡的國家,而在中國卻辦不到。我所提出的疑問是,在解決政治權力腐敗之前,能否解決行政權力腐敗的問題?尤其在中國這樣的政治環境裏。
1、中國是一個一黨專政的國家,沒有反對派,自上而下是一種集權的管理體制,而且任何機構都要接受党的領導,這就使黨擁有了至高無上的權力,無法實現權力的有效約束。
2、中國是一個以公有制爲主體的國家,不同於西方的私有制國家,這就存在一個如何管理公有財産的問題,而相對於以私有制爲主體的國家,這只能是一個次要問題。
縮小腐敗者的收益空間如減少政府行政審批事項,政務公開,引入市場機制,公開拍賣,公開採購等。都要有一定的嚴格的操作程式和要實現全過程的有效監督。如果監督不得力或根本無法實施,那麽運轉過程就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腐敗就無法避免。
取消部分政府行政審批權後,就會出現管理上的真空,出現另一種形式的腐敗。也就是說把行政審批權推向社會,就會導放社會腐敗,無論對其管理和監督的是政府還是人大,歸根結底都要落腳到黨內一部分人,由於高高在上,難以約束,就有了爲所欲爲的權力。所以減少政府行政審批權的最終結果不僅不會減少腐敗空間,反而會有所增加。原來只是黨政機關的腐敗,現在卻變成了黨政機關和取代政府審批的仲介機構的共同腐敗,這是中國特有的政治、經濟體制的必然産物。
再看看公開拍賣、公開採購和政務公開吧,西方國家稱之爲陽光下的工程,西方國家只所以實施的比較好,是因爲存在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無論民間人士或政府官員都在進行監督,也敢於監督,而在中國現行政治體制下,卻辦不到。中國的老百姓敢於監督嗎?又如何進行監督?不能埋怨中國的老百姓缺乏法制意識,現行體制下由於揭發和上告的老百姓有多少受到打擊迫害!他們手中的權力太有限了,如果公開還存在弄虛作假的話,那就什麽作用也起不到。最知情的還是內部人員,但內部人員就更不敢說了,因爲這將影響他們的升職甚至飯碗。
事實上,無論廠務公開,還是政務公開;無證公開拍賣,還是公開採購,絕大多數都是在敷衍了事,走形式,走過場(當然並不是完全無效)。
所以我認爲,在進行有效的政治體制改革以前,所做的一切都是有限的。在解決政治權力腐敗之前,是無法解決行政權力腐敗問題的。
──轉自《問題與主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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