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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在大陸做生意的港台商人,最近開始緊張了。新加坡商人也好不了多少,雖然可能比較不露痕跡。當然最為提心吊膽的,應該是早已習慣包個二奶炫耀身分的中國高官領導干部。
聯合早報報道,經過了整整大半年、引發全中國熱烈爭議討論的婚姻法修正案,終于在4月28日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出台。雖然新婚姻法涵蓋面很廣,涉及婚姻關系的道德法律責任、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夫妻財產分割等不同方面,但最叫人關注的還是,新法案能如何遏制中國越刮越猛的包二奶潮流。
包二奶成中共領導身分与地位的象征
先看看這股二奶風何以成潮。調查顯示,中國的离婚率過去20年增加了三倍,近年來每年百万宗婚姻破裂,其中65%是婚外情所致。除了因為經濟發展沖擊了傳統社會結构和婚姻价值觀,中國對外開放也使沿海地區形成性与愛分离的畸形社會現象,使性与愛淪為物質金錢利益交易的商品,標榜身分和地位的象征。
廣東可算是二奶重災區之一。婦聯最近做了一次統計,單在廣州,有關丈夫重婚、姘居、或其他婚外性行為的投訴個案,從1998年的168起、上升到1999年的246起,到去年頭9個月的401起,增幅超過43%。
据《羊城晚報》調查,男士們包二奶的原因,超過六成人為了追求刺激,27%認為妻子失去吸引力,15%為了傳宗接代,超過12%要“追潮流”。
修正《婚姻法》的專家小組更透露:中共領導干部腐敗60%以上都跟包二奶有關,被查處的貪官中95%有情婦。中共高官領導干部早已習慣包個二奶炫耀身分。
而所謂的“涉外婚外情”更是“泛濫成災”。雖然至今沒有具體數据,但是,香港傳媒報道,在大陸的港商,九成有情婦。台商在大陸包二奶歷史最久、手气最闊,素有“破坏行情”之嫌;不久前更有報道指出,越來越多台灣太太在“放”先生進大陸之前先拉他去結扎,二奶現象對婚姻誠信的侵蝕已到了令人心寒的地步。
首次把二奶同居行為納入婚姻法律約束范圍內
大陸《新婚姻法》出台,最大的意義在于,明确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并列,并對此“追究刑事責任”,可判最高兩年徒刑。這是中國首次把二奶同居行為歸入婚姻法律約束范圍內。
在舊有法律下,中國《刑法》對“重婚”的定義是:“……以夫妻相稱,公開同居超過6個月”,而后法院在審案過程中再對“重婚罪”定義為:“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即使如此,往往打著“秘書”、“兄妹”、“朋友”甚至“保姆”等各种名堂的包二奶行為,既不冠以“夫妻名義”,法律也莫奈它何。因此,新《婚姻法》索性更進一步,凡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勿論是否以夫妻名義或形式,都屬“重婚”處理,顯然沖著二奶現象而來。
為了加大對“包人”和被包者侵犯婚姻權益的懲罰力度,同時保障無辜受害一方的權益,新《婚姻法》也首次引進了“過錯賠償”原則,在婚姻無法維持的情況下,規定過錯方必須對無過錯方作出財務賠償。
法律如何規范精神賠償
新法案也對夫妻財產分割有明确規定: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有。換言之,丈夫在外金屋藏嬌,其實也就是用妻子共有的財產養小老婆,妻子有權爭回應有的財產權益。
然而無論法律如何懲治“重婚”或者“婚外同居”行為,新法案最先進的還在于對“非婚生孩子”身分認同,突破了私生子受鄙視的傳統觀念。隨著包二奶也生小孩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在中國計划生育政策下恐還會蔚然成風,立法肯定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一方面保護了畸形社會中無辜受累的下一代,另一方面也迫使不負責任的非婚父母完成父母之責。
全程參与《婚姻法修正草案》討論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在總結新法案時說,法律從照顧、補償、幫助和賠償四個層面,在處理离婚時,給予弱勢婦女群體的權益更多保護。
首先是財產分配上,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婦女在婚姻期間因照料一家老小所盡的義務給予肯定,离婚時予以“補償”;离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該予以适當“幫助”;而“過錯賠償”,則是無過錯的一方婚姻權益受侵犯應得的財務賠償。
然而,法律固然是保障權益的最好方法,一旦涉及高度非理性的感情和婚姻,要以法律去規范原本由主觀意念和道德精神操縱的概念,執行起來恐怕有抓不著邊的困難。
新婚姻法引起最大爭議的莫過于“過錯賠償”的原則。反對者說,婚姻破裂可以基于种种原因,第三者的存在不過是其中一個較為“看得見”的因素而已。誰對誰錯,誰多錯少錯,感情要如何量化?法律要如何界定?
包二奶 舉證難
舉證難,是婚姻法在執行上的另一個障礙。法律規定無辜受害的一方必須舉證才能起訴對方,要舉證就得捉奸。一個女性民庭法官就說:“且不說這可能會給社會風气帶來負面影響,關鍵是當事人的取證過程會不會也存在違法性,例如侵犯隱私權?”
据報章報道,成都有這么一個例子,妻子將丈夫和情婦捉奸在床,拍了裸照,五花大綁送到有關單位。通奸證据确鑿,然而第三者卻反告這個妻子暴力侵害她的人身權利,最后法院判決捉奸的妻子暴力侵害罪成立。
國內尚且難以舉證,遠在境外的香港和台灣太太,對大陸的翻云覆雨就更一籌莫展了。前不久有個港商在廣東中山市明娶小老婆,被遠在澳門的妻子告上公堂,判六個月徒刑。然而這畢竟是公開納妾引來的后患,對絕大多數地下情,香港社會法學專家都認為,大陸修正婚姻法,對香港婦女卻未必能起保護作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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