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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訊】律師與和尚﹐本來風馬牛不相及的事。然而﹐昆明律師王一冰夫婦在遭遇司法腐敗后﹐看破紅塵遁入空門。與其說這是逃避﹐不如說這是對所受傷害的一種無奈的抗議。
最新一期的南方周末刊登了《律師出家》一文﹐對這一事件進行了詳細報道。下文為該報道全文﹕
2000年初﹐昆明市官渡區一個偏僻冷落的鄉村小廟臥龍寺里新到了一男一女兩位出家人。
每天凌晨5點鐘﹐他們准時起床﹐打坐念經﹐清掃寺廟﹐逢人便誦“阿彌陀佛”﹐非常虔誠。只是村民上香時﹐偶爾會發現這兩個出家人講起法律來頭頭是道﹐與一般的出家人不一樣。
這兩人是一對夫婦﹐男的叫王一冰﹐女的叫王瑋﹐出家前均系黑龍江省天泰律師事務所昆明分所的律師。
律師與和尚﹐本來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是什么原因讓這對律師夫婦看破紅塵遁入空門呢﹖
現年58歲的王一冰與王瑋都是東北人﹐從事法律工作已經20多年。他們于1996年10月來到昆明﹐創辦了天泰律師事務所昆明分所﹐王瑋任主任。
1997年5月初﹐云南省彌勒縣22歲的農民何桂芬找到王一冰﹐請求他代理她未婚夫童金祥的一個案子。童因涉嫌爆炸罪已被逮捕。
案情是這樣的﹕1997年4月9日晚﹐彌勒縣西一鄉財政所員工羅某的宿舍發生爆炸﹐房屋炸毀﹐未造成人員傷亡。縣公安局調查認為童金祥的嫌疑最大﹐因為羅某曾是何桂芬的情人﹐于是把童帶去訊問﹐童拒不承認爆炸是自己所為。
但后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童金祥又向公安機關承認是自己炸的﹐何桂芬也“証實”那晚童雖然與自己睡在一起﹐但夜里曾出去過。公安機關于是對童實施了逮捕。
但童一被抓﹐已經懷孕的何桂芬就急了。她對自己的姐夫說﹐其實那天晚上童一直和她睡在一起﹐并沒出去過。她向公安局說了假話。是童金祥怕她也被公安抓進去﹐叫她撒謊。
4月16日﹐何桂芬給在押的童金祥寫信說﹕“你為什么要我說一句假話﹐這一句假話害了我們一生﹐你要說明事情的真相。”
5月1日﹐何桂芬再次給童金祥寫信﹐告訴他不是自己做的事千萬不能承認﹐她會想辦法救他。
救童金祥的一個辦法就是找律師。5月7日﹐在昆明天泰律師事務所﹐何桂芬辦了委托手續﹐在接受王瑋律師詢問時陳述﹕童金祥在爆炸發生的當晚一直和她睡在一起﹐童是冤枉的﹐并在所作的筆錄上簽了字。
在看守所﹐童金祥對王一冰說爆炸案是他干的。之后﹐王一冰為童金祥准備了一份有罪的辯護書。
5月28日﹐王一冰到彌勒縣參加童金祥爆炸案的庭審訴訟﹐但因法院延期審理﹐王一冰帶去的有罪辯護詞未能用上。當天上午﹐何桂芬將童金祥寫給王一冰的一封述說自己無罪的信交給王。
6月13日﹐彌勒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童金祥案﹐中途﹐法庭上出現了令公訴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被告童金祥當庭翻供﹐拒不承認自己實施了爆炸行為﹐并稱當晚自己一直和未婚妻在一起﹐沒有作案時間。何桂芬被公訴人喚到庭前作証﹐她也當庭翻供﹐一口咬定案發當晚童一直和她在一起﹐沒有出去過。
公訴人一時手足無措﹐關鍵証據被推翻﹐庭審無法進行﹐在公訴人的要求下﹐審理中止。
“一定是有人作了偽証”。公訴人把懷疑的目光投向了何桂芬和王一冰。
不久﹐何桂芬因涉嫌偽証罪被拘留。在檢察院﹐為推脫責任﹐她一口咬定是王一冰教唆她干的。
1997年12月11日﹐王一冰也因涉嫌偽証罪被拘傳﹐14日被逮捕。
但彌勒縣檢察院對王一冰的調查是從涉嫌“對何桂芬強奸”開始的。
而此時的何桂芬竟然成了“受害者”。在該案的卷宗里記錄著何桂芬的証言﹕“開庭前的晚上﹐他以寫材料為由來到我的房間﹐我來了月經﹐王律師也不放過。他和我先后發生了4次性關系。”
據說何桂芬還“交代了王一冰身體隱秘處的特征”。
王一冰對此極為震驚﹐而縣檢察院卻如獲至寶。1997年12月13日﹐彌勒縣檢察院對王一冰進行了活體檢驗。檢驗結果卻似是而非。強奸無法認定。
但檢察院認為王一冰玩弄女性的事實是存在的﹐并認為這就是王一冰賣力策划﹑教唆何桂芬翻供的真正原因。
王一冰的妻子王瑋當即對辦案人員說“不可能”。知夫莫如妻﹐1996年前王一冰得腦血栓動過一次手朮后已經沒有性功能﹐“朋友送他國外的藥吃了都不起作用”。而且﹐54歲的王一冰還患有高血壓﹑冠心病﹐當過醫生的王瑋對丈夫“玩弄婦女”的說法嗤之以鼻。
“這主要是為了給我的偽証罪找一個主觀原因﹐并把我搞臭。”王一冰說。
1998年11月﹐彌勒縣檢察院以涉嫌偽証罪對王一冰提起了公訴。
公訴的理由是﹕王一冰充當童犯的辯護人以來﹐為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多次教唆証人何桂芬推翻原公安機關調取的証詞﹐否認童犯有作案時間。王一冰又于1997年5月9日上午﹐利用會見童犯之機﹐捎帶何桂芬書信給童﹐并引誘童翻供﹐致使審判被迫中止。
1998年12月3日﹐彌勒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王一冰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對委托人要求翻証的想法不加勸阻﹐而是積極幫助証人實施翻証行為﹐妨礙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但情節輕微﹐宣告王一冰無罪。
對這個結果﹐檢察機關無法接受﹐忙了一年﹐竟然判無罪﹔被告人王一冰也無法接受﹐雖然是無罪﹐但還是認定他積極實施了偽証行為。結果彌勒縣檢察院向紅河州中院提起了抗訴﹐而王一冰也提起了上訴。
1999年12月13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結果﹕何桂芬在聘請律師之前就產生并實施了翻証行為﹐原判認定王一冰積極幫助証人實施翻供行為﹐妨礙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的依據不足﹐駁回抗訴﹐王一冰無罪。
此時﹐王一冰已被逮捕了2年。
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紅河州中院對關鍵証人何桂芬進行了詢問﹐何終于否認了她在檢察院的供述﹐說她是“因為害怕才咬了王一冰一口的”。
但得到自由的王一冰已是另外一個人。被關押期間他舊病複發﹐醫院下了病危通知﹐與死神擦肩而過﹔好不容易開起來的律師事務所已經倒閉﹔為打官司﹐夫妻倆的全部積蓄花光﹐不得不流落街頭﹐靠賣報紙為生。
“王一冰受到了傷害﹐他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沒有得到保障。”王的辯護律師李發嘉說。
首先是超期拘傳﹐按規定﹐拘傳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而王一冰被拘長達4天﹐在這4天時間里﹐50多歲滿身是病的王一冰長時間被手銬銬著。
其次﹐在辦案人員對王一冰的辦公室實施搜查時﹐沒有出示搜查証﹐也未制作搜查清單﹐王一冰的身份証﹑畢業証被搜走﹐現在也沒有歸還﹐找誰也不認。
另外﹐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偵查﹑批捕﹑起訴職能不分﹐嚴重違反訴訟程序﹐搞有罪推定。更令人不解的是﹐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院﹐在辦案中故意隱藏証明被告人無罪的証據﹐受委托的律師要求複印相關文書﹐一再受到刁難。
王一冰身遭此劫后心灰意冷﹐他對記者說﹕“作為律師我連自己的權利都保護不了﹐我還怎么為別人服務﹖”
精神和生活均陷入困境的王一冰夫婦想到了出家﹐2000年初﹐貧病交加的他們走進了臥龍寺﹐剃去了頭發﹐穿上了袈裟﹐“離開了令人傷心的滾滾紅塵”﹐過起了與世無爭的出家人的生活。王一冰給自己取了個法號叫常云。
在立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安的熱情邀請下﹐當了一年多出家人的王一冰夫婦今年3月份走出了山門﹐重新當起了律師。
王一冰已接了三四個案子﹐整天奔忙在法院與當事人之間。“但他的狀態還是不如從前了﹐有些消極﹐”王瑋說﹐“你看他那胡須﹐那么長﹐很影響律師形象﹐但他堅決不剃﹐說要等到問題徹底解決了才剃。”
在幫別人打官司的同時﹐王一冰向彌勒縣檢察院申請了國家賠償﹐但几個月了﹐一直不見答複。日前﹐他已向紅河州中院提起訴訟﹐准備討回公道。(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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