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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訊】 據傳媒消息,武漢最近又發生一起少年奮不顧身爲搶救落水少年而獻身的事件。事件發生後,社會上又引起爭論。爭論的焦點依然是:對未成年人的這種捨己救人事迹該不該肯定和表彰。這是個沈重的話題,此前已爭論過了,只是我們的道德輿論缺少反省而已。
少年是可敬的。能在如此危機時刻挺身而出的,無疑都是好孩子。他們的行爲使我看到了愛心,看到了可貴的人道精神和崇高的獻身精神。面對這樣的精神,依然活著的人,是不能說三道四的。特別是今天,當少年犯罪正在逐步升級時,出現這樣的好少年,讓我由衷地感到欣慰;與他們相比,哪些面對垂危生命求助而漠然木然的成年人,是多麽地渺小卑下啊。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講,對好少年們的這種獻身精神是不能貶低更是不能嘲笑的。
但在這些事件背後所隱藏的成人道德動機卻應進行拷問。爲什麽這樣說呢?因爲無論于情還是於理,我們都不能僅僅爲了弘揚這種精神便支援和倡導此類行爲。任何道德都無權以崇高的名義漠視生命自身的價值。救人,自然是崇高的,因其所救生命之珍貴之無價;但不可忘記,救人者的生命同樣也是珍貴和無價的。因此,除去在極特殊生存情境之外,凡是毫無把握的救人行爲,道德一般都是不應倡導的。而關於少年救人該不該提倡的問題,今天已無需再爭論了,因爲實踐已給出了結論。借助引擎,我很容易地從網上搜出成百上千條落水救人的資訊。其中,救人英雄有各行各業的人員,但更有大量的中小學生。而在這些少年救人案例中,除因大人及時趕到偶有成功者之外,所産生幾乎都是悲劇結局!
且看晚近的幾例:
2000年1月1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永寧縣16歲的王濤,爲搶救落水兒童不幸光榮犧牲;
2000年3月13日廣東廉江13歲的黎汝榮和9歲的黎月榮爲救一個落水同學,雙雙獻出了年幼生命;
2000年5月6日,江西萬年縣13歲的聾啞少年聶致陽爲救一位在水庫落水兒童,獻出自己生命;
2000年5月27日,廣西武宣縣16歲的曾宇賢與同伴一起搶救一名30歲落水村民,曾宇賢犧牲;
2001年5月26日,廣東大埔縣12歲劉彩雲(女)爲搶救掉入深潭的8歲男童,獻出自己寶貴生命。
名單是不完全的,如果搜索繼續下去,它會一直延長的。讓我感到悲涼的是,這些英雄事迹報道幾乎是一個模式:先是要點明某少年“自己不會游泳”,以突出他們奮不顧身,捨己救人精神;而後,又強調了他們犧牲時“年僅十X歲”,以引起讀者的惋惜之情;最後,則都摘錄了縣、地、省,甚至部委作出的表彰決定,指出“XX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他熱愛黨、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善良正直,關心集體,樂於助人,時刻以雷鋒、賴甯爲榜樣……”,並號召廣大青少年向他們學習。當然,在《決定》中,都會提及英雄的誕生是本地區本單位開展XX教育的碩果。
於是,我們就不難理解這樣的悲劇爲什麽以英雄讚歌的形式接連發生了。兒童是可愛的,但也是幼稚的。他們學習英雄的精神是應該被正確引導的。但這種成功率幾乎爲零的“英雄”行爲,卻絕不能提倡。雖然它能産生閃光的新聞,耀眼的光環,但卻也給社會帶來巨大精神創痛和社會負擔。當然,道德邏輯是不能鑽牛角尖的。我這絕不意味著提倡青少年道德冷漠臨陣脫逃。假如某位少年是游泳健將,有充分把握保己救人,那當然可以自己營救;假如少年不會游泳,則應及時告知成年人,並協助實施營救。無論哪種情況,只要盡了最大努力,他便是一個好少年,便應得到表彰,因爲相對說來,不舍己而救人是一種更高的理想境界。
但遺憾的是,這只是我的觀點。一個少年僅僅報了個信而救上幾條人命來,這那有渲染一個少年不會游泳而如何奮不顧身等等的報道來得更激動人心啊!而沒有這樣的“英雄”誕生,地方或單位又怎能被榮譽聚焦啊!因此,我認爲,應譴責的不是別的,恰恰是這背後那些成年人可疑的道德動機……
(楊曾憲 青島社科院 地址:青島京山路26號 郵編:266003 )
──原載《問題與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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