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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訊】中建三局深圳二公司(下稱中建公司)員工游某為該公司追債竟拔刀插向自己的大腿,用自殘的方式以示決心。日前,寶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了這起標的達1000多万元的案件,解決了一宗長達4年的經濟糾紛,維護了債權人的利益。
据中建三局深圳二公司介紹,該公司在1992年10月与寶安泳輝年康輕工(深圳)有限(下稱泳輝公司),簽訂了一份基建項目施工合同,承建位于寶安區沙井鎮上寮工業區詠輝工業城項目。合同簽訂后,中建公司在1997年底全部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務,然而,泳輝公司未及時支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達1000多万元。中建公司多次追討均未果,最后訴諸法律。日前,寶安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泳輝公司在庭審中辯稱,建行審核的工程總造价比合同价和結算价還高,總造价應按合同約定下降3%結算。
寶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接收、使用了建筑物,長期不与中建公司結算工程款,系違法行為,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天內償還所欠工程款1311万元及利息。
据了解,中建公司曾多次与之協商并派人上門追討,但均未達到目的。1999年6月,中建公司的追債人游某在詠輝公司的辦公樓追債不成,竟拔出尖刀猛扎自己的大腿,以自殘的方式催促詠輝公司還錢。當時鮮血直噴天花板,后傷者被眾人及時送往醫院救治才幸免于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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