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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訊】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交通部提出「國際商港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確立市港合一政策。未來國際商港將成立9到13人的管理委員會,審議港務局預算與港區內土地使用、規畫、建設、經營、管理、安全事項,由地方政府首長任主任委員。
聯合晚報報導, 交通部長葉菊蘭在院會中表示,這項設置要點草案的通過,按照交通部組織法,沒有適法性的問題,交通部將擬具說帖,向立委與立法院長王金平進行說明。
由於「港務局設置及監督條例」尚未在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為了及早達到陳水扁總統提出的市港合一政策支票,行政院提出國際商港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在相關法案未立法前,先以行政命令賦予市港合一的合法基礎。
行政院在周一的政務會談審查規定「國際商港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當時高雄市政府代表要求管理委員會必須以地方政府名稱命名,並主張地方政府首長可任命三位學者專家擔任管理委員會委員。今天院會完全照高雄市府代表的要求,修正交通部草案通過。
台北報導, 行政院上午通過「國際商港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交通部隨即展開籌組事宜,盡可能在5月20日總統就職周年前設立管理委員會。交通部航政司長吳榮貴表示,四個國際商港會因地、因時設置,高雄港、基隆港不排除同步成立。
行政院通過的設置要點,和交通部上周五報行政院的版本比較有兩項較大改變:一、明訂管理委員會設在「國際商港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二、學者專家人數由兩人改為一至三人。
這兩項改變使國際商港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提名委員人數多了一人,在管理委員會票決重大事項時有更大主導權;設置地點明訂在國際商港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不是設在「地方政府」,既不違背交通部引用組織法的法源,也兼顧高雄市的需求。
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政司長吳榮貴表示,國際商港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中,對管理委員會的委員訂定有利益迴避條款,各級民意代表、航業法及商港法所規定事業的負責人或經理人員,都不能擔任管理委員會委員。
依照設置要點,未來四個國際商港的委員人數高雄港是11或13人、台中港和花蓮港9人、基隆港11人。吳榮貴說明,把學者人數改為一到三人,主要是因應每個國際商港兼管的輔助港和國內港數目不同,可能出現委員會委員人數偶數,投票時同數無法決定的情形。
依設置要點,國際商港管理委員會委員9到13人,任期兩年。委員會主要任務有四:一、港區內土地使用、規畫、建設、經營、管理及安全等重大事項之審議及諮詢。二、都市計畫、交通建設、環境污染等商港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界面問題。三、審議港務局年度預算、決算。四、交通部依商港法所定商港主管機關應督導交辦事項。
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國際商港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但立法院在野聯盟昨天已會商決定,將在明天全院聯席會中,只先通過港務局人事及業務費用等經常門預算,其餘暫時凍結。國民黨政策協調部主任李顯榮表示,明天若出席委員人數不足,將留待院會二讀時再處理,但在野聯盟立場不變。
在野聯盟認為,行政院上午通過的設置要點及五二○以後實施市港合一都違法違憲,行政院必須廢止設置要點,暫維持現狀,才同意將全部預算解凍。至於市港合一,必須依法定程序,完成商港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等法令修法,才能實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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