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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訊】青海最大騙匯案的直接責任人,日前由該省西寧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青海省機電設備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機電公司)、永吉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永吉公司)及其總經理劉振平等被告人,分別因犯非法經營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罰金和有期徒刑。
據檢察日報報道,1998年,時任青海省機電公司和永吉公司總經理的劉振平,明知廣東省汕頭市人張仕明(現在逃)提供的報關單、提貨單、發票及業務合同全是偽造和變造的,仍以青海省機電公司和永吉公司的名義,分別代理深圳三家貿易公司與香港某公司分別簽訂虛假進口化工原料合同共10份,并在中國工商銀行青海省分行等處購匯共計25.09億多元港幣。兩公司從中共收取代理費289.3萬多元人民幣。
法院同時查明,劉振平有19.7萬美元的收入,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劉振平還指使公司出納張青提取公司購匯業務款11.6萬元私分,其中劉振平分得4萬元,公司會計王曉剛和張青各分3.9萬元和3.7萬元。另外,中國工商銀行青海省分行營業部主任吳秀英、國際部結算科科長姚路各受賄1.8萬元,副科長王轉梅受賄1.5萬元。
西寧市中級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青海省機電公司和永吉公司犯非法經營罪,被分別判處罰金300萬余元和267萬余元人民幣,追繳兩公司非法所得上繳國庫﹔劉振平犯非法經營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貪污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追繳非法所得19.7萬美元﹔王曉剛、張青、吳秀英、姚路、王轉梅也因貪污罪、受賄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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