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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一名的士司機在一宗嚴重交通意外中,偷去不幸喪生的乘客一隻勞力士表,事隔八年一直不為人知,卻因為的士司機宣布破產而被離奇揭發。事緣破產管理署沒收被告的資產包括該隻勞力士表,名表輾轉落在一名男子手中,該男子將表拿往當舖典當時被發現為賊贓,遂將事件報警。案件昨在北九龍法院提訊,被告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即時入獄四個月。
裁判官杜大判刑時,訓斥被告所竊手表屬於一名在交通意外中喪生的乘客,被告當時是接載該名乘客的的士司機;裁判官指被告所為破壞了司機與乘客間的誠信,而他偷取的更是一隻價值不菲的手表,故不能以緩刑處理。不過,法庭接納被告當時真是在車上意外地拾到而非從死者身上拿走。
被告馮志雄(五十七歲),被控一項盜竊罪名。控罪指,被告於九三年八月十日在大埔道偷取了一隻勞力士手表,價值港幣十二萬元,而上述物品為黃冠駒之財產。
破產後手表遭轉賣
案情透露,被告在九九年宣布破產,破產管理署職員將被告放在銀行保險箱的所有財物沒收及轉賣,當中包括涉案的勞力士表,被告當時一直失去聯絡。其後,一名男子在去年七月購買了此表,並拿往當舖典當,當舖職員發現此表為賊贓,於是報警。
警方展開調查,發現在九三年一名叫黃冠駒的男子在乘的士途中發生嚴重交通意外喪生,而當時被告是接載死者之的士司機。死者妻子後來發現丈夫的遺物少了一隻手表,警方遂將此事列作盜竊案件。
警方去年調查期間,發現被告為收藏賊贓之保險箱的持有人,警方稍後亦將手表交死者妻子檢視,死者妻認出是亡夫之物;由於警方一直找不到被告下落,遂將被告列作通緝犯。
被告再遇車禍就逮
直至今年一月,被告駕駛的士在灣仔遇上交通意外,警方事後到場調查,發現被告為通緝犯,於是將被告拘捕。在警誡下,被告承認在九三年的交通意外中,在未被送往醫院前,他在前座乘客座位下找到這隻手表。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犯案是一時貪念,現已將手表歸還給死者家人。
律師續稱,被告於九九年因沒有能力支付與妻離婚的訴訟費才宣布破產,被告現與四十五歲女友同居,有一名養子,過往被告沒有類似案底,若判監禁,被告的家庭將頓失經濟支柱,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
案 件 編 號 : NKCC 89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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