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丟失文件成為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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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香港入境處搬寫字樓導致文件失蹤﹐以及大樓玻璃遭颱風打破飛散﹐昨日在居權案終審上訴中﹐成為申請人批評入境處因紀錄不齊對他們不公平的理由。

圖為居權案終審進入第四天﹐法庭外續有港人內地所生子女等候聆訊結果。

據星島日報1日報道﹐原定審訊五天的居權案終審上訴﹐由於涉及複雜上訴論據﹐到昨日第四天聆訊﹐上訴一方仍未陳詞完畢﹐結果終審庭決定在六月十八至廿日﹐再撥出三天聽審﹐代表入境處長的馬道立資深大律師會在當日才就有關上訴論據作出回應。

資深大律師昨續就特首所公布的寬免政策﹐抨擊入境處長自行附加條件﹐限制必須要向入境處申報居權及留有紀錄﹐才算是申報居權﹐以此將曾向法援署登記及曾到入境處卻被拒留紀錄的申請人摒諸門外。

李志喜指入境署的資料保持系統混亂﹐一個專責內地人申請延期居港的辦事處﹐自油麻地搬至中環﹐發覺九八年四月廿一日至九九年四月一日的某些紀錄全部失去﹐九七年十月廿九日至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的紀錄又不完整﹐這些紀錄可能是顯示上訴人曾申報居權的證明。加上前年入境處大樓曾在颱風中玻璃窗飛脫﹐文件四散吹至街上遺失﹐入境署堅持要留有紀錄者﹐才符合寬免政策是不公平。

李志喜指出﹐申報居留權並無表格或固定文件填寫申請人在個別不同情況下到入境處和法援署﹐被通知應等候代表個案審判結果﹐拒絕法援申請及籲其離去。特首公布寬免政策時﹐只謂居權申請人﹐須在釋法前在港及曾向當局申報﹐此外並無其他條件。港府亦沒有其他公布﹐透露有額外條件。

案件編號﹕終審民事上訴一三三-二00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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