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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4月28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南通一潑硫酸報复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案犯王逸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揚子晚報報道﹐南通人王逸因家庭矛盾,產生報复家人之歹念,并為此准備了硫酸。1999年5月28日晚,王逸將硫酸潑向妹妹、姨侄、母親,致三人重傷。南通市中級法院在審理中,采納了司法部鑒定科技所作出的王逸無精神病、應負完全責任能力的鑒定結論,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复核期間,又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對被告王逸進行精神病學复核鑒定。复核鑒定結論認為被告王逸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据此認定被告王逸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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