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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被國內外媒體宣揚得沸沸揚揚的”葛洲壩7億元二手設備腐敗案”主角戴蘭生狀告廣州市某報名譽權糾紛一案,前天在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廣州某報社被判在該報上刊登賠禮道歉啟事,并賠償原告戴蘭生經濟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各2万元人民幣,本案受理費3610元由被告負擔。
新快報報道,原告戴蘭生是葛洲壩集團三峽實業公司原總經理,他訴稱,去年3月2日和6月28日,廣州某報分別刊載的《葛洲壩10億洋設備竟是洋破爛》和《葛洲壩7億元買廢銅爛鐵》兩篇文章稱”七億元進口廢銅爛鐵事件六年未決、中央派員稽查、三峽公司總經理被罷免”,以捏造虛假事實的手段,貶損原告的人格尊嚴和名譽。
去年9月8日,上海市徐匯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一侵害其名譽權案。
法院認為,被告所刊載的兩篇文章,基本內容失實。但考慮到被告畢竟是轉載他人的文章,對原告提出的賠償數額應适當确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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